玉林市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1-04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玉林市民政局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18--21--92--193----8080-a13c263131.zipv6.gxzf.gov.cn/html/6870/index.html)、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lin.gov.cn/)、市民政局网站(http://preview.gxyulin.mca.gov.cn/)、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简称“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玉林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玉林市凯旋路35号,邮编:537000;联系电话:0775-2692300;传真:0775-2685357;电子信箱:2692300@163.com)。

2016年,根据《条例》和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我局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根据局领导成员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黄子年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宣传教育科和法制科等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同的业务科室负责相应的业务信息收集,办公室负责信息整理、审核和发布,并指定1名综合素质好的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制定了《玉林市民政局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玉林市民政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玉林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玉林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玉林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玉林市民政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玉林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玉林市民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玉林市民政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规定》等八项制度,保证了政务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2013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使公众对我局工作的范围和职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特别是对一些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程序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明确1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好的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及运行。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玉林市民政网、全国民政网站群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上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各类内容,方便公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通过“咨询投诉”,可直接咨询投诉有关问题,并了解投诉答复结果。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二、本部门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布情况

今年,我局抓紧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优化运行流程,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做好法规政策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促进民政法规政策制度优化升级。经清理,拟保留行政权力54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直接全部下放县(市、区)2项,取消16项,合并20项。行政权力共精简41.3%(其中行政审批精简56.2%)。批复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在各网站公开发布,并按要求对相应的栏目进行了更新调整。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及时公开《2016年玉林市市直民政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和《2015年度玉林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并主动公开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五保对象供养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重大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继续着重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透明度,及时准确公开工程项目规划、论证、立项、审批以及政府投资资金种类、数量和使用等情况,全部向社会上公布,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都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报批和公示,并由政府进行招投标。

(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在网站公布了《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玉林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玉林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依据, 2016年新的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调整后我局也及时更新发布,并按要求公开了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申请指南等相关信息。此外,资金管理方面还通过玉林市民生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对社会救助信息进一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在网上办事栏目公开了审批项目、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承诺事项、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办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结果等审批事项公示。此外,我局还将已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名录在网站上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我局根据信息“谁发布、谁公开,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的原则,履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义务。今年,我局未发现发布虚假及不完整信息情况。

(二)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是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部门网站主动公开。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共计主动公开新产生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数157条,其中通知公告类25条,人事信息1条,工作动态类60条,基层信息类40条,规范性文件类7条,政策解读类7条,部门文件类8条,计划总结类5条,财务信息公开2条,民意征集类1条,网上调查1条。二是通过行政服务大厅公开。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有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主动公开行政审批相关信息。三是通过媒体公开。2016年我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民政工作信息共6条,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电子政务、信息化推进、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等信息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公开。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及时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文件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基层信息、财务信息等方面。据统计,2016年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我局以开展全国政府网站普查为契机,认真对我局的网站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更新各个栏目内容,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今年,我局未接群众申请,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公开、免费查询,不收取任何公开、查询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我局工作职责多范围广,信息公开内容较多,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工作人员少兼职多,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不够,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不断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

二是紧紧围绕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本着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参与、便于群众监督、便于服务的原则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使公众充分了解民政工作,更加积极主动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是加强对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四是拓展网上互动,激发社会参与热情,把事后主动及时公开与事前主动征求意见相结合,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互动性,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玉林市民政局

                             2017年1月4日

玉林市民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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