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龄老年人特别是百岁老人的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幸福感,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对《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87号)中年龄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高龄津贴调整的对象和标准
(一)调整对象:凡持有玉林市户籍且年龄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调整的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发放调整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
二、高龄津贴调整的计发时间
以上调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发。
三、高龄津贴调整后的资金筹集
年龄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调整后,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增加部分按原渠道解决。
四、其他事项
其余事项保持不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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