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切实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水平、强化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23〕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58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桂民办函〔2023〕192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收费行为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严格履行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和已脱钩社会组织由其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指导部门负责,实施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社会组织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收费行为。
二、各全市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重点围绕8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1、是否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2、是否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3、是否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4、是否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5、是否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6、是否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实施;7、是否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8、是否规范开展“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讲坛、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年会)”活动。并如实填写《全市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于2024年1月19日前报送玉林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科邮箱:YL2669612@163.com,同时报送各自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于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全面整改,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
三、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规范合法收费。要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的报批程序、申请条件、规定权限等依法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国际”“世界”等字样;不得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
四、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确保正确发展方向。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管理制度、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证书印章和档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进诚信自律,加强信息公开,切实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分支(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和收费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分支(代表)机构违规收费、非法敛财、谋取私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对外交往合作活动,要按照依法、务实、精简原则举办展会、论坛、节庆等活动,确保相关活动规范有序及发挥正向作用。
市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大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自查自纠不力、继续顶风违法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违规收费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通报、调整年检结论、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及时依法严肃惩处,推动全市性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活动和持续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按照工作要求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并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科。联系人:吕雪丽,联系电话:0775-2671790,电子邮箱:YL2669612@163.com。
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表
玉林市民政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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