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市直各社会组织:
根据《玉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年度检查的通知》(玉民函〔2023〕19 号),市民政局从4月份开始开展市直社会组织2022年年度检查(下称年检),至9月28日年检系统关闭,2022年年检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10月17日,共有市直社会组织326家,应参加年检的有311家(社团应参检211家,民非应参检100家),已完成网上预审的有265家,占应检数85.21%;已提交纸质材料的(完成年检终审的)有249家,占应检数80.06%;完成网上预审但尚未提交纸质材料的有16家,占应检数5.14%。已完成年检的249家社会组织中,合格的201家,合格率为80.72%;基本合格45家,不合格3家。未参加2022年年检的有46家,其中正在撤销的有8家,办理注销中的有5家。
二、存在问题
(一)对年检工作认识不到位。年检是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最重要的监管手段,部分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拖延参检或不参加年检,甚至经多次催办,仍不按规定接受年检。年检报告质量不高,部分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填报错项、漏项较多,财务报告不规范、年检工作总结过于简单,不填写本年度会议及换届情况,或填报的信息与章程规定内容不一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发生改变后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等问题仍普遍存在。
(二)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关的规章制度,没有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出现了已届满而未换届情况;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没有做好相应的证书、印章、财务等管理工作;有的证书已过期,没有及时换证,证书遗失现象屡有发生。部分社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无办公场所,成了“名存实亡”的“空壳”社会组织,处于“僵尸”状态,也没有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部分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只建不管”、“重口号、轻行动”的现象,党建工作“不严不实”,主要表现为:组织阵地“只建不用”,没有合理使用活动阵地开展组织活动;社会组织刚成立时主动签署了党建承诺书,成立后对党建工作不闻不问;业务与党建“两张皮”现象严重,甚至出现业务与党建唱“对台戏”的现象。
(四)业务监管指导不到位。部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指导不够到位,对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给予有效指导并督促整改;在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中不认真审核,对年检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处理,甚至有的业务主管单位不按规定出具初审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对社会组织实施管理的法定内容,是法律赋予监督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时限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年度检查,自觉接受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按照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社会组织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年检反馈问题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相关要求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特别是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按“审核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所属社会组织监管职责,积极配合登记机关做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查明原因,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及时督促其做出整改;对机构不健全、运行困难、不经常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指导注销;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要及时与民政部门进行沟通,按要求履行撤销登记程序。
(三)强化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登记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抽查,对未接受年检又没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要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一年没有参加年检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视情予以警告,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给予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1.2022年度未参检社会组织名单
2.已完成2022年度网上预审但未提交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名单
3.已完成2022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名单及结论
玉林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