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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玉林市民政局 玉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民发〔2022〕9号)

2022-05-05 17:30     来源:玉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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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玉林市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玉林市民政局    玉林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5日


玉林市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加快推动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乡村振兴相关要求,聚焦全面加强巩固拓展社会组织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在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以党建引领凝聚社会组织力量。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玉林市委在乡村振兴中的各项决策部署,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宏观指导,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助力乡村振兴的组织领导,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将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一体部署。以开展“党旗领航”系列活动为抓手,深化拓展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星火行动”,突出“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完善“党建引领、村委吹哨,社会组织报到”运行机制,持续推进“1+1”“1+N”等“党建+社会组织”组团结对方式,引导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广泛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三亮三诺”活动,因地制宜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党员职工立足岗位、勇挑重担。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和要求,并抓好贯彻落实。将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纳入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切实增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帮扶行动。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围绕产业发展、稳岗就业、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以提升地区特色产业、拓展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渠道、乡村治理水平、提高人口就业能力、公益服务为重点内容,以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村、玉林市及各县(市、区)乡村振兴联系点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定点帮扶、结对帮扶行动,通过“一会一村、一村多会、一会多村”结对帮扶,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人才聚集优势、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以点带面推进帮扶工作。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组织要围绕“产业兴旺”要求,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科技兴农,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生态环保领域的社会组织要围绕“生态宜居”要求,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参与乡村环境治理,共同建设“美丽乡村”;文化领域的社会组织要围绕“乡风文明”要求,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移风易俗,引领农村新风尚;社区社会组织要围绕“治理有效”要求,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推动各项治理更加精准和有效;慈善组织要围绕“生活富裕”要求,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三)重点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尤其是农村经济合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特殊群体服务等社会组织。加快推动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重点培育联合会、促进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快培育发展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支持型、枢纽型的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撑。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行社会组织“双孵化”制度,在培育孵化社会组织的同时孵化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进驻与党组织建立同步,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与党建业务指导同步,社会组织发展成长与党组织作用发挥同步,社会组织成熟“出壳”与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同步。实施社会组织“提质赋能”行动,以开展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攻坚年行动为总抓手,结合推进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百日攻坚”和“双提升一创建”活动,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落实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开展基本活动,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玉林市社会组织品牌建设计划,到2025年底至少评选5个明星社会组织、5个社会组织品牌项目。

(四)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在参与乡村振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活动,满足基层群众多样化需求。搭建社会组织项目服务交流平台,建立项目需求数据库。加大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协同力度,通过座谈会、项目展示、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有需要帮扶的地方推送,推动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精准发力、协调配合。推动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将政策、资金、人才等各项资源更多用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等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行业自律、政策解读、法规学习等相关培训,重点组织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理论、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的培训,针对性开展社会组织互联网运用、项目立项管理、金融融资贷款、非营利组织财务等专题培训,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水平。健全完善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在社会组织评估、评优等工作中适当增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和权重,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入驻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评先评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与乡村振兴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收集汇总本地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向需要帮扶的乡村推送。要加强与社会组织沟通合作,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督查监管。把县(市、区)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本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调动本地社会组织资源参与乡村振兴。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定期督查指导,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帮扶情况、风险防控情况等,督促社会组织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办事,不得假借乡村振兴之名,行乱收费、乱评比、违规募捐等牟利活动之实,严防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对虚假开展活动、虚假宣传等行为要及时上报。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书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各类新媒体,通过公益微电影、宣传视频、制作画册、表彰会等形式,在管理运行规范、乡村振兴成效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中选树一批先进典型,积极宣传推广,营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并选树一批参与乡村振兴的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和优秀社会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激励社会组织担当作为,示范带动全市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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