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玉林市进一步加强市级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民政局
2022年7月4日
玉林市进一步加强市级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20〕122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开展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玉林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实际,整合村(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和民政服务机构,为村(社区)推进婚丧喜庆事宜移风易俗搭建平台,发挥红白理事会的积极作用,创新工作措施和方法,通过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切实推动红白喜庆事宜移风易俗,不断提高村(社区)社会文明程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红白事服务中心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服务群众,落实民生惠民政策,连接服务资源,加强红白理事会自身建设,提升服务群众开展婚丧喜庆事宜移风易俗的水平;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方式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拓宽红白理事会服务红白事渠道;坚持统筹协调,整合民政服务机构和购买服务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
二、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至少选取一个村(社区)开展市本级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围绕试点任务加大执行落实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倡议引导、立规明约、监督整治等措施,引导好村(社区)群众做好婚丧嫁娶事宜,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示范作用。 其中福绵区成均镇安田村、兴业县葵阳镇四新社区、玉州区城北街道西岸村和玉东新区茂林镇沙井社区,去年已列入自治区试点任务,不列入今年的任务。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红白事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相关服务设施设备,包括开展服务工作必要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和其他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各县(市、区)服务中心实行统一标识,在显著位置挂设“红白事服务中心”标牌,标牌格式:××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
(二)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服务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红白事服务中心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村(居)红白理事会负责具体工作。设中心主任1名,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设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由主任提名、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中心成员应推选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担任,充分调动老干部、老教师、老劳模等村(居)先贤参与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红白事服务中心应明确由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红白事操作服务规则和婚丧喜庆事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见附件1、2指导样本)。红白事操作流程及标准必须规定有礼金数量、办事期限、席面规模、饭菜标准等内容,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根据相关要求提出并报送村(社区)党组织审定。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助推乡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四)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探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并帮助夫妻学习增进婚姻幸福、化解婚姻危机的技巧,改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服务中心婚俗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婚俗文化墙、婚俗文化廊、婚姻文化展示专栏、婚俗文化室等;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倡导婚事新办、仪式从简,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
(五)打造推广新时代文明丧俗。开展丧事文化建设,在尊重优秀传统习俗基础上,确保各项工作举措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开展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大胆创新,以戴鲜花代替披麻戴孝,以献花圈代替烧其他纸质封建迷信用品;引导村(居)民实行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不乱埋乱葬、修活人墓;加强丧事移风易俗宣导,倡导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发挥党员干部、老族长、返乡创业人士、新乡贤等群体引领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民政部关于婚俗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进一步推进我市婚丧喜庆事宜移风易俗工作开展的一项具体行动。自治区今年将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已列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范围,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本级民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争取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乡风文明以及乡村建设一并推进,要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统筹整合资源。各县(市、区)民政局和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牵头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整合村(社区)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民政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可用闲置场所,为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有利条件。要以当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乡风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预算的支持,争取财政部门从上级下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也可整合民政部门开展的购买服务项目为红白事服务中心提供人力和活动经费的支持。
(三)加强协调指导。要加强对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稳步推进工作。要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引导群众不当局外人,形成系统高效的运行机制。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参与机制。
(四)加强教育宣传。要积极组织开展村(社区)红白理事会骨干力量的培训,将开展移风易俗纳入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内容,提高管理服务红白事服务中心能力。要深入挖掘和宣扬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先进典型,发挥各大主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多种形式宣传科学合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新理念新风尚,为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红白事操作服务规则(指导样本)
2.婚丧喜庆事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样本)
3.玉林市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备案登记表
附件1
红白事操作服务规则
(指导样本)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红白事服务中心作用,破除婚丧喜庆中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新风尚,特制定本操作流程及标准。
第二条 红白事服务中心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村(居)红白理事会负责具体工作。设中心主任1名,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设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名,由主任提名、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
第三条 中心成员应推选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担任,充分调动老干部、老教师、老劳模等村(居)先贤参与积极性。
第四条 中心要积极宣传婚丧喜庆政策规定,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协助群众办理具体事务。
(一)推进婚事新办
1.结婚彩礼。倡导不要彩礼,彩礼不超过×元。
2.结婚仪式。倡导简约温馨仪式,不搭建豪华彩门、铺设室外地毯,婚车规模不超过×辆,不燃放烟花鞭炮。反对低俗闹洞房行为。
3.宴席规模。婚事只设一次正餐,男女双方分办的宴席规模不超过×桌,双方合办的宴席不超过×桌(每桌按10人计)。
4.宴席标准。便餐不超过×元/人,正餐不超过×元/人。不得上高档烟酒。
(二)推进丧事简办
1.操办仪式。禁止大操大办、临街搭棚治丧,提倡播放哀乐、鲜花代替花圈的形式表示哀悼,提倡亲朋以胸戴白花、臂戴黑纱的形式缅怀。倡导厚养薄葬、遗体火化、集中安葬。
2.办事期限。丧事办理不得超过3天。
3.席面规模。席面规模不超过×桌,总桌数不超过×桌(每桌按10人计)。每日总餐数不超过×餐,早晩各设×次便餐,中午设×正餐。
4.饭菜标准。便餐不超过×元/人,正餐不超过×元/人。不得上高档烟酒。
(三)推进其他喜庆事宜不办
对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其他喜庆事宜,不提倡操办。如确需办理,仅限近亲属参加,不得通知亲属以外的人参与,更不得借机收受礼金。
第五条 婚丧喜庆事宜一律禁止低俗节目演出,非亲属礼金不得超过×元,禁止分时段、多地点办理,只限一事(次)一地办理。
第六条 建立红白事报告制度。村(居)民举办红白事时,要主动向村(居)红白理事会报告。
第七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个人,不得参与文明家庭、好媳妇、优秀党员等各类荣誉称号评选。
第八条 本规则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2
婚丧喜庆事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指导样本)
一、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自觉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筒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的文明新风尚。
二、提倡婚礼新办。结婚彩礼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元,不哄抬“天价”彩礼(聘礼)和嫁妆,亲戚以外人员随贺礼最高不超过×元,宴请招待最高不超过×桌(每桌按10人计),办酒席不超过1天。反对组织豪华车队、选择豪华酒店、上高档菜肴和烟酒,反对低俗闹洞房等行为,提倡举办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
三、提倡丧礼简办。丧葬活动严格按照《广西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一般控制在3天以内,不违规摆酒设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反对在公共场所(除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乱搭灵堂灵棚、乱放哀乐鞭炮、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提倡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反对乱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提倡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
四、提倡其他喜庆事宜不办。除婚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原则上不办酒席。确需办酒席庆贺的,提倡仅邀请亲戚俭办聚会,不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也不参加他人举办的其他喜庆事宜或赠送贺礼。反对把人情与金钱画等号,提倡健康文明的人际交往方式。
五、实行操办婚礼前、操办丧事后报告制度。婚礼在操办前10个工作日应向村(居)红白理事会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情况。丧事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红白理事会每月向村(居)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村(居)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遵守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的规定,教育引导自己的家人、亲戚和身边人员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使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蔚然成风。
七、成立村(居)红白理事会。明确“宣传、引导、监督、服务”职能,制定婚丧事项操办流程,通过党员、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把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长辈推选为理事会成员,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办理婚丧事项中的重要作用。
八、制订奖励惩戒处罚规则。村(居)“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管理,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对不遵守规定、不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村(居)通报曝光,取消其文明家庭、先进事项等评选资格。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对先进事迹、模范典型大力宣传、通报表扬,激发正能量。
附件3
玉林市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备案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备案单位 |
主要负责人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注:1.此表由县局汇总后盖章上报;
2.主要负责人填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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