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01日 |
标 题: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22年调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玉政办规〔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办发〔2020〕23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2〕714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2年11月1日起,调整玉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调整,维持原来的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家庭年人均收入5400元调整为6000元。
二、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不调整,维持原来的家庭月人均收入1368元。
(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原家庭年人均收入7650元调整为9000元。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玉林市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地标准;如因调标产生资金缺口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各县(市、区)要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办规〔2017〕3号)要求,相应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同时,2020年4月8日印发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玉政办规〔2020〕2号)不再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