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工委党群工作部:
现将《关于推行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民政局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24日
关于推行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社区权力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清廉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在全市推行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规范社区干部用权、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通过在全市建立健全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规范社区权力运行,优化议事决策流程,重点破解社区办事不公、财务不清、服务不优等问题,引导基层干部规范履职、社区组织高效运转,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社区权力运行机制,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二、目标要求
2022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制定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全市社区小微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明晰,社区干部法纪意识、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改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清单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指导目录》(附件1)和《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附件2)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研判群众普遍关心关注、“小微权力”滥用频发、信访问题集中等事项,广泛听取各层级意见,统一编制切合实际、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指导目录+X”清单,推动“小微权力”职权具体化,让权力运行更透明。清单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科学划定类别和事项,确保社区能够承接和办理。
(二)制定运行流程。对县(市、区)确定形成的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要根据社区组织工作规则、集体“三资”管理等相关规定,按照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原则,绘制“小微权力”事项流程图,明确各个事项清单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办理条件、操作程序、时间要求等内容,做到一事一流程,推动基层党员干部按章办事。
(三)建立监督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小微权力”运行正规化、常态化、长效化。各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随机调研抽查、专项督导督查等方式跟踪问效。镇(街道)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全程监督“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和社区干部廉洁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答复和纠正,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报告。镇(街道)和社区要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方便群众监督和反映问题。
(四)加强民主监督。凡是涉及社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社区重大事项都必须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进行民主决策。贯彻落实《玉林市村(居)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和公开程序,推动社区事务公开从办理结果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提升透明度和知晓率。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全面推行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作为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与纪检监察、宣传、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点沟通联系,确保形成合力,统筹研究谋划,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保障。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加强居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强化“探头”、“触角”作用,构建社区自我监督、镇(街道)属地监督、县(市、区)有效督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社区干部不正确履职、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居务公开栏、横幅、宣传册等载体,广泛宣传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的内容和相关运行流程,确保居民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镇(街道)要将“小微权力”清单和廉洁履职负面清单有关内容纳入社区干部年度培训内容,引导社区干部规范和有效行使权力。
(四)强化结果运用。把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社区干部的重要依据。注重挖掘各地在推行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把相关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成果,不断完善社区事务规范运行体系,为推进清廉社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作出贡献。
附件:1.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指导目录
2.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
3.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流程模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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