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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民政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2022-09-29 17:25     来源:玉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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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职能和工作实际,为聚焦“关键少数”,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现将《玉林市民政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玉林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9日


玉林市民政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

1.会议召集权。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会议拥有召集权。

2.议题把关权。对重要会议议题拥有把关权。

3.决策指导权,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具有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选人用人把关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和把关权。

5.资金支付审批权。对局各种资金支付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6.项目立项审批权。对局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7.重要文稿答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的重要公文、纪要等。

8.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二)执行权

1. 组织传达学习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在本单位内组织传达学习。

2. 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 组织开展实施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

(三)监督权

1. 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局党组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直属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局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直属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要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权。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管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一)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严禁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严禁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严禁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二)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严禁干预下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三)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工程招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四)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

(五) 严禁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

三、监督机制

(一)公开机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督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的范畴,接受上级监督。

(四)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问责监督。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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