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民办函〔2020〕111号)文件精神,着力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丰富村(居)民议事协商形式,切实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居)民群策群力作用,进一步增强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玉林市村(社区)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日
玉林市村(社区)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民办函〔2020〕111号)文件精神,着力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丰富村(居)民议事协商形式,切实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居)民群策群力作用,进一步增强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提升议事协商实效等实践问题深化探索,为我市推进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村级议事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以平等、对话、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鼓励村(社区)探索创新,促进基层民主协商的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升、效果不断增强。
(三)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在组织调研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在辖区范围内选取基础设施较好、“两委”班子工作得力、各民族村(居)民和睦相处、群众民主意识强烈的村(居)民委员会作为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开展创建活动。按照示范先行、树立先进、以点带面的思路,用1年的时间探索实践,到2023年,全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基层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议事协商观念深入人心,议事载体和议事规则更加完善,干群关系更加和谐融洽,群众有序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加高涨,基层矛盾有效化解,为推进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党建引领,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村(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议事协商目录,把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其中。完善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村(社区)“两委”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基础上,确定议题和主体的机制。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议事协商难以解决的事项提交村“两委”有关会议讨论决策的机制。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协商程序和规则,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议事协商议题、方式、过程、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引导。鼓励和支持本村热心公益、威望较高的老党员、退休干部、经济文化等乡贤能人积极参与议事协商,引领村(居)民广泛参与。
(二)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建立健全村(居)民小组、自然村自治机制,在村(居)民小组、自然村经常性议事协商。依托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式,引导村(居)民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指导制定试点村(社区)相关配套制度方案,探索形成村(社区)议事协商规范化新模式。在会议讨论协商、书面征询协商、走访约谈协商、民主恳谈协商、沟通协调协商、决策听证协商等传统协商方式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村(社区)服务公众号和协商微信群,搭建网络协商平台,拓展视频会议、线上表达意见、结果公示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协商机制。通过村(社区)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激活多元主体参与基层协商的内生动力,推动村(社区)议事协商成果有效落实。
(三)监督执行,成果运用。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落实协商成果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议事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村(居)民的解释说明工作。加强“第一书记”、挂点包村干部对议事协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建议重大议事协商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向镇(街道)党委报告机制。指派专人对议事协商材料进行规范收集整理,切实加强议事协商工作档案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动员并指导适合开展试点的村(社区)开展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于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每个县(市、区)推荐不少于2个示范点的要求,将《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上报玉林市民政局基层自治组织和行政区划地名科,联系电话:2671699,邮箱2671699@163.com。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 日)。市民政局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的示范点进行评审,确定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名单。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导列为示范点的村(社区)修订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制定协商目录、收集协商议题、开展议事协商工作、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通过开展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提高示范点民主协商整体水平和能力,继而采取经验推广、观摩学习等措施,由点到面,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村(社区)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开展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于2023年10月1日前将开展村(社区)议事协商试点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玉林市民政局基层自治组织和行政区划地名科。市民政局将于2023年10月1日—10月31日期间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分管领导要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把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研究,强化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支持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福彩公益金分配等工作中,优先统筹考虑成效较为显著的创新实验示范点,切实提高村(社区)议事协商的规范化水平。
(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村(社区)议事协商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扩大议事协商工作的影响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议事协商的积极性,为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氛围作出积极贡献。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平等参与议事,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和想法,形成有序参与、平等议事、凝聚共识的良好局面,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让群众逐步从“张嘴发牢骚”向“理性求共识”转变。
(三)健全机制,促进基层稳定。各县(市、区)要将村(社区)议事协商作为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处置和反馈相关机制,强化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对群众诉求能够解决的要第一时间给予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沟通解释,切实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附件:村(社区)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推荐表
附件
村(社区)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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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基本情况 |
包括村(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建设、村(社区)面积、村(居)民数量、村(居)民小组数量等方面情况。 |
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建设方案 |
(可另附页) |
县级民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地市民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