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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情况的变动进行调整。
附件:市民政局政务(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事项清单
玉林市民政局
2021年1月9日
附件1:
市民政局政务(公共)服务事项
证明事项清单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政务(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
来源 |
办理方式 |
| 1 |
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提交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涉外、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 |
政府部门核发 |
部门核验 |
| 2 |
原婚姻证件或原登记机关翻查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
涉外、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补领婚姻登记 |
政府部门核发 |
部门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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