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民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继续深化民政改革和民政法治建设共同推进,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民政”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规范引领民政科学发展为目标,稳步实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确立的各项任务。
一、基本情况
(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今年民政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清理规范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玉政发〔2019〕7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18年12月29日起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为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转变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我局制定了《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持续深化全市民政系统“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倡“一网、一门、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23号)要求,部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由起草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玉林市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明确了“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工作原则,确定了审查范围、内容、程序、处理及评估方式等内容。今年我局出台了一份规范性文件,由文件制定业务科先行公平竞争的审查,再由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复审,做到一文一审,通过审核确定其合法性,和不存在公平竞争审核内容。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要求
一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广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制定了《玉林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二是配置了1名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法制审核人员和律师一起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后方得作出决定,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参与率达到100%。
(四) 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体系
及时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定并印发玉林市民政局“三项制度”相关文件,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通过各项制度建立,做到行政执法全公示,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力求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五)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持证上岗
今年以来,我局按要求将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助渠道、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积极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充裕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同时,积极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补充行政执法队伍,截至2019年12月10日,共有执法人员12名(含直属单位)。我局无内设机构、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2019年我局不存在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含不作为)或不当情形,没有行政处罚,不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的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规定,2019年我局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等问题。二是持续整顿机关作风,思想僵化、标准不高、效率低下、担当不足、纪律松弛问题得到明显改变。三是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不存在干预和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问题。四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在玉林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政务咨询”专栏设立了“公开来信”“密码来信”“我要咨询投诉”等栏目,并制定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对群众来信涉及信访、举报等内容的第一时间由领导签批并转办给相关科室,保证了群众诉求得到第一时间处理。2019年,通过“公开来信”栏目,及时答复处理OA来信10件,民政信访政务综合管理系统19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保障力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办案条件完备,办案质量达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具备行政复议资格,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得到履行。今年,我局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案件。二是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发动。组织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暨业务知识培训会议并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考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100%。公布举报方式,合理设立举报箱,严格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专门划拨30000多元制作扫黑除恶专题宣传资料2500份,以整包发放的方式发放8个直属单位和8个局机关科室干部职工共计200多人;以分散发放的方式发放4个联系帮扶贫困村和1个结对共建社区村(居)民共计1000多人。组织市直民政系统党支部党员干部进社区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党日”活动,参与知识宣传、知识竞赛,并支持结对共建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经费6000元;到广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党日”活动,面对面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解答扫黑除恶知识,并配合玉林日报、玉林电视台做好扫黑除恶专题采访宣传工作。
(七)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印发了《2019年玉林市民政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针对学法类别、学法内容和学习方式等做了具体安排。二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2015年6月,我局制定了《玉林市民政局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并按照规定与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两名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目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和市民政局所有直属单位都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避免法律顾问制度流于形式,我局制定了《玉林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界定工作规范,形成一套权责明确、运转有效的管理机制,使法律顾问能够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服务功能。三是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组织局班子成员、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由市民政局梁启波副处级干部带队共17人到容县法院全程参加庭审现场旁听原市殡葬管理处主任梁海东案件审理,与法律“零距离”对话,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遵法守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意识。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上存在普法手段和方式较单一,与服务对象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这既有民政系统人多事杂面广、工作力量不足的原因,也有工作思路理念跟不上信息化时代步伐的因素。
二是法制机构机制不健全,民政执法力量还很薄弱,执法程序尚不完善,执法人员法律业务水平还不高,日常法制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衔接不够好,工作开展不够全面。
三是民政系统社会矛盾纠纷较为集中,化解手段有限,各部门缺乏沟通协作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继续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细化我局各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加大督办力度,全面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民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扎实推动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升民政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玉林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