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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57740人,发放城乡低保金29712.2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127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391.02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14元;农村低保30646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3321.21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53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3279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6641.7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我市累计救助总人数1630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23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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