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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58219人,发放城乡低保金19821.9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1498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268.2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14元;农村低保30672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5553.7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53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3314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4427.6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我市累计救助总人数1115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169.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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