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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58553人,发放城乡低保金9878.4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1588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135.84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13元;农村低保30696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7742.63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53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3252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2191.62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我市累计救助总人数746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117.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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