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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59227人,发放城乡低保金118707.1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1613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5556.86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13.2元;农村低保307614人,累计发放低保金93150.3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53.5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3161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29946.2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我市累计救助总人数5256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767.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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