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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56975人,发放城乡低保金1085169.9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1474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3361.58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12元;农村低保30550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85155.4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52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3054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27418.56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我市累计救助总人数4508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66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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