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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56920人,发放城乡低保金98414.2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1613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1231.31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11元;农村低保30530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77182.93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52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3012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24906.11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我市累计救助总人数3962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58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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