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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止2025年9月30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56594人,发放城乡低保金88334.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157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9012.9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10.75元;农村低保30501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9177.77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52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3006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22360.1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我市累计救助总人数3686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53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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