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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58087人,发放城乡低保金48780.2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136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0557.92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08.7元;农村低保30672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38222.3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48.75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3003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12380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我市累计救助总人数2236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3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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