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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59631人,发放城乡低保金39050.2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1623人,累计发放低保金8457..88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08.7元;农村低保308008人,累计发放低保金30592.4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48.7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3030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9903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我市累计救助总人数1898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251.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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