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56468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04387.5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2366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3584.39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08.57元;农村低保30410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80803.17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48.15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3777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27702.18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全市累计救助总人数6316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774.65万元。9月份发放(重残、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一次困难补助资金69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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