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45330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56683.3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250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2943.43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08.5元;农村低保29282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3739.9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48.1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3645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15181.1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全市累计救助总人数4405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4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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