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46460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7276.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2808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0799.13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08.6元;农村低保29365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36477.35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48.1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3657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12667.3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全市累计救助总人数3891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39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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