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47139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7836.1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2874人,累计发放低保金8641.87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08.6元;农村低保29426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9194.24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48.1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3713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10185.1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全市累计救助总人数3506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34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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