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46624人,发放城乡低保金28377.8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281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481.73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08.4元;农村低保29380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1896.11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48.1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3868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7621.08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我市累计救助总人数2619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23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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