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4年2月底,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47219人,发放城乡低保金18933.7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2948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324.29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08.5元;农村低保29427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4609.46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48.2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4045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5420.36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我市累计救助总人数2382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166.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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