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47431人,发放城乡低保金9471.1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2908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161.63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408.66元;农村低保294523人,累计发放低保金7310.11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48.2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4118人,累计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2593.54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我市累计救助总人数1419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95.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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