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综合会务(文稿)、政策理论、标准化、离退休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组织起草民政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报送备案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评先评优等工作。
(二)财务科。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受上级民政部门委托,负责在玉有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市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规范管理。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组织和指导县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监督管理,承办辖区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街路巷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
(六)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殡葬行政执法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殡葬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县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七)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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