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民政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民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民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玉林市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肩负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服务四大类工作职能,具体工作内容包括24大项和120小项,具体包括:减灾救灾、社会救助 、优抚安置、福利福利、慈善事业、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福利彩票发行、社会工作等多项工作。
主要职责
1、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指导监督各县、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
3.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审核报批新办福利企业。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指导开展义务兵家庭、烈属、残疾军人等优待对象的优待工作;对自治区和玉林市拨给的抚恤事业费提出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指导各县、区烈士纪念建筑物、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评残、追烈工作,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和材料齐全的,及时逐级上报审批。严格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指导监督各县、区落实优抚对象的各项待遇。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拟定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检查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申报设立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
6.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对自治区和玉林市拨给的救灾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7.建立健全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认真宣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政策、法规;严格资金管理;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搞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共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城乡社区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
9.研究和制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登记工作。
10.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编绘和报审全市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
11.承办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2.组织、协调、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3.主管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发行计划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4、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和落实老龄工作的各项政策,督促《老年人权保障法》的实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及基层落实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负责老龄宣传工作和本系统干部培训,开展调查研究,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老龄工作。
15.制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
16.承担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7. 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制度,抓好社会工作者和服务队伍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8.指导全市收养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华侨送养工作。
19.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 | 财政核定供给人数 | 编制人数 | 在职人数 | 离休人员 |
玉林市民政局 | 22 | 24 | 22 |
|
玉林军用用供应站 | 38 | 40 | 37 |
|
玉林市救助管理站 | 17 | 26 | 17 | 1 |
玉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 7 | 7 | 7 |
|
玉林市殡葬管理处 | 5 | 8 | 5 |
|
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 17 | 22 | 16 |
|
玉林市儿童福利院 | 37 | 40 | 37 |
|
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 6 | 7 | 6 |
|
玉林市社区服务中心 | 5 | 7 | 5 |
|
玉林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 3 | 4 | 3 |
|
玉林市殡仪馆 |
| 45 | 43 |
|
玉林市三山园艺场 |
| 36 | 26 |
|
玉林市复退军人医院 |
| 129 | 105 |
|
合计 | 157 | 395 | 329 | 1 |
第二部分:玉林市民政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3449.8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381.53 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507.51 万元,下降11.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431.26 万元,为玉林市民政部门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731.95 万元,下降33.4 %。主要原因:一是福利彩票公益拨款同比减少2282.57万元,二是2017年多了玉林市社会服务中心征地款1803.38万元,三是2017年多了一项烈士纪念广场改扩建项目工程资金1000万元。
2.事业收入 5378.2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对外养老服务收入22.69万元,玉林市复退军人医院的医疗收入5355.5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642.87 万元,增长96.61 %,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2018年医疗收入与去年同比增加2643.2万元。
3.经营收入1861.19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2.09 万元,增长7.64 %,主要原因:玉林市殡仪馆的业务量增加。
4.其他收入678.28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65.36 万元,增长218.56 %,主要原因是玉林市复退军人医院2018年收取的拆迁补偿费466.08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32.6万元,为自治区民政厅拨入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0 %。
7.上年结转和结余4068.35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13.36 万元,增长5.53 %,主要原因是民政项目资金(福利彩公益金)支出缓慢。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3449.8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577.85 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04.39 万元,增长2.88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6.13 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45 万元,增长360 %,主要原因:一是人数比去年增加,二是预算增加了养老金等社会保障缴费的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7415.39 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民政系统为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保障民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各项事业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38.87 万元,增长7.66 %,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提高从而相应社会保险缴费增加的原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7.74万元:主要是用于民政系统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和优抚对象的医疗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2.24万元,增长16.53 %。
4、城乡社区支出683.79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烈士纪念广场改扩建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292.86万元,下降65.41 %,下降主要原因是去年玉林市民政社会服务中心支出的征地款1803.3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 237.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6.46万元,增长57.41%。
6、其他支出2916.23万元:主要是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主要是用于民政福利建设项目支出。如玉林市颐养中心一期建设、玉林市颐养中心扩建项目、玉林市第二福利院建设、玉林市光荣院建设、玉林市殡仪馆搬迁、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改造、玉林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硬化建设等项目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07.72万元,增长21.08 %。
7.结余分配 1000.51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1000.51 万元,增长 0 %。
8.年末结转和结余 871.53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899.05 万元,下降81.73%,主要是民政福利项目用上年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的原因。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民政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65.65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73.93 万元,增长1.67 %。其中:基本支出6384.85 万元,项目支出 4180.80 万元。
玉林市民政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444.49万元,支出决算为10565.6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2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28.05 万元,支出决算为26.1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6 %,差异1.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途人员调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857.74万元,支出决算为998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1.92%,主要用于玉林市民政系统为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保障民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各项的人员经费和事业支出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97.74万元,支出决算为29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是用于民政系统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和优抚对象的医疗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7.06万元,支出决算为23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384.8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4020.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市民政局本级和直属12个事业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534.2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13个决算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职工死亡抚恤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义务兵优待金、农房保险费、春节、八一对部队及优抚对象、困难群众的慰问费,对灾区灾民的物资救助,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等。
(四)资本性支出2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民政部门13个单位的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购置。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民政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577.6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07.54 万元,下降18.42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3577.62 万元。
玉林市民政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656.43 万元,支出决算为357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3.2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二)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5656.4 万元,支出决算为357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5 %。预决算差异原因:一是由于20%的工程款要对工程审计后才能付款;二是由于部门项目工程进展缓慢。项目支出主要是:玉林市烈士纪念广场改扩建项目;完成玉林市养老产业规划设计的结算款;玉林市颐养中心一期、玉林市光荣院、玉林市第二福利院天花装修;玉林市颐养中心扩建工程项目、玉林市殡仪馆新馆建设、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改造及维修项目、玉林市复员退伍军人医院信息设备购置、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挡土墙及绿化建设工程;桂东南抗日烈士纪念塔维修;玉林市颐养园电梯安装工程进度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29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8 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玉林市民政局机关及12个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7.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购置了 0 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7.29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玉林市民政局本级和解决12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7.29万元,平均每辆2.8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7.8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2 次,人次1049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 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2.27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57 万元,增长5.76 %。主要原因是:主要是玉林市救助站业务量增加的原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去年同比增加14.18元,增长16.1 %。主要原因是:玉林市民政局、玉林市救助管理站、玉林市军休所、玉林军队供应站,2018年开支的物业管理增加的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2.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02.1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04.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6.13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382.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9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3 辆、其他用车 6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玉林军供站1辆、玉林市军休所1辆、玉林市复退军人医院1辆、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2辆、玉林市殡仪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60.0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7.32 %。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玉林市复退军人医院信息化设备购置和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挡土墙及绿化工程建设等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83.1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8.54 %。
2018年共组织对“玉林市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玉林市民政局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玉林市民政局城乡医救助”、“玉林市民政局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玉林市民政局民间织管理”、“玉林市民政局拥军优属”、“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护理服务”、“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儿童楼装修”、“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养育费”、“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寄养劳务费”、“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大病救助”、“玉林市复退军人医院信息化设备购置”、“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挡土墙及绿化工程”等1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0.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3.1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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