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直民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玉林市民政局是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民政部门共有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民政局;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玉林市救助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玉林市社会福利院、玉林市儿童福利院、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玉林市社区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玉林市殡仪馆。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基层自治组织和行政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共8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总收入11596.72万元,同比增加300.78万元,增长2.66 %。2024年总支出预算 11596.72万元,同比增加300.78万元,增长2.66%。
2024年本部门总收入预算11596.72万元,同比增加300.78万元,增长2.6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75.39万元,同比减少261.49万元,下降4.9%,减少原因:压缩经费。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86.33万元,同比增加2050.33万元,增长1507.6%,增加原因: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2024年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收入235万元,同比减少105万元,下降30.88%,减少原因:由于2023年将各县(市、区)特困供养人员移交玉林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的资金错误列入了该科目的收入,2024年调整了该收入的科目,因此,收入减少。
经营收入4100万元,同比增加22.8万元,增长0.56%,原因:殡仪业务量增加。
已列支结转指标资金0万元,减少1405.85万元。原因:上年结余的资金其中一部分财政收回,一部分列入当年政府的基金预算。
2024年本部门总支出预算11596.72万元,同比增加300.78万元,增长2.66 %。其中:
基本支出2207.39万元,同比减少429.16万元,下降16.28%。原因:主要是2023年玉林市儿童福利院聘用人员工资列入基本支出,2024年调整到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9389.33万元,同比增加729.94万元,增长8.43%。原因:主要是上年结余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列入今年的预算项目支出。
2024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7261.72万元,同比增加382.98万元,增长5.57%。2024年财政拨款总支出7261.72万元,同比增加382.98万元,增长5.5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75.39万元,同比减少261.49万元,下降4.9%。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教育支出2.45万元,同比减少5.16万元,下降67.81%。主要原因:今年安排的是儿童学前教育经费从政府性基金中列支。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5.94万元,同比减少497.57万元,下降9.65%。原因:压缩经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198.42万元,同比减少20.07万元,下降9.19%。原因:一是玉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人员合并到民政部门后计提的基数减少;二是在编的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8.58万元,同比减少1.78万元,下降0.81%。原因:一是玉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人员合并到民政部门后计提的基数减少;二是在编的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07.39万元,同比减少424.17万元,下降16.1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860.66万元,同比减少483.91万元,下降20.64%。原因:主要是2023年玉林市儿童福利院编外人员工资放在基本支出,今年调整到项目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217.15万元,同比增加16.38万元,增长8.16%。原因:由于项目的业务经费减少,今年将差旅、“三公”等经费放到基本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9.58万元,同比增加43.07万元,增长50.31%。增加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两费”经费支出预算24.37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2.63万元,下降9.7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安排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5.06万元,比上年增加0.11万元,增长2.22%,原因:养老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扩大,公务接待量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9.49万元,比上年减少1.36万元,下降12.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经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5.培训费2024年预算安排6.82万元,比上年减少1.38万元,下降16.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培训费的相关文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举办的培训次数,精简节约,因而培训费相对于2023年有所减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186.33万元,同比增加957.25万元,增长77.88%。原因:一是2023年结余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列入了今年预算使用;二是2023年自治区提前下达2024年度本级项目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也列入了2024年度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4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48万元,增长3.87%,原因:主要是养老服务等业务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3415.27万元,同比减少700.13万元,下降17.01%。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347.9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12.3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1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其他用车1 辆,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局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各项民政业务所需用车,其中玉林市民政局1辆、玉林市社会福利院2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玉林市殡仪馆15辆,主要是用于遗体运输专用车;玉林市救助站2辆,主要是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业务专用车。
其他用车:玉林市儿童福利院1辆,用途是救护车,主要用于孤残儿童就医及上下学接送;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台(套)。
(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1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246.3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35万元,单位资金4100万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如下。
重点项目:项目名称寄养家庭劳务费,预算资金14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开展家庭寄养、助养活动,积极鼓励家庭收养,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计划发展寄养家庭45户,寄养孤残儿童70人。设2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寄养孤残儿童人数=70人,数量指标2.寄养家庭户数=45户;设2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寄养家庭劳务费标准=1580元/月,质量指标2.孤残儿童进入寄养家庭比率≥22%;设1条时效指标: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设2条成本指标成:成本指标1.资金使用率≥95%,成本指标2.寄养家庭劳务费=1400000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为孤残儿童开展家庭寄养、助养活动,积极鼓励家庭收养,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率≥22%;设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孤残儿童对寄养工作的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直财政部门/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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