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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30 08:15     来源:玉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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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四)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方案,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城区地名、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

(六)指导开展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指导开展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开展残疾人福利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场工作。

(九)指导开展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的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促进慈善事业工作,指导规范慈善捐助工作。指导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玉林市行政区划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民政局共有机关及直属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民政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玉林市救助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玉林市儿童福利院、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玉林市社区服务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玉林市殡仪馆。 

玉林市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基层自治组织和行政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和慈善福利科、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

2、民政局基础信息情况(详见下表):

2020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决算基础信息表


内容

单位

合计

市民政局

市社会福利院

市救助站

市殡葬事务中心

市救助安置中心

市殡仪馆

市儿童福利院

核对中心

社区服务中心

1、定编人数

17

22

26

8

23

45

40

7

5

193

2、在职在编财政供养人数

14

15

19

5

23

0

38

3

3

120

3、在职在编人数

14

15

19

5

23

41

38

3

3

161

4、离休人数

1


1







2

5、退休人数

25

4

12

1

37

23

1



103

6、编外人数

2

55

19

0

3

64

76


2

221

7、遗属补助人数

2


1



2




5

8、实有车辆数

1

2

2

0

0

13

1

0

0

19


第二部分:玉林市民政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3660.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73.73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93.21万元,增长1.4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926.57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5.89万元,增长5.44 %,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央增拨我市桂南益寿园养老服务工程的基建项目103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7.59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76.72 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玉林市直民政福利项目建设大部分已基本完成。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4.事业收入74.39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7.75 万元,下降9.44 %,主要原因是:此项收入主要是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的对外养老服务收费,由于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收养人数减少。

5.经营收入3705.92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59.91万元,增长10.76 %,主要原因是:本项收入是玉林市殡仪馆的殡葬收费收入;2020年新投资建设的殡仪馆已投入使用,各项标准化服务已经铺开,业务量增加。

6.其他收入2039.2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82.47 万元,下降3.89 %,主要是:此项收入属玉林市殡仪馆的利息收入和贴息贷款。减少原因:2020年少了一项“明天计划”的专项经费。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0 %。

8.上年结转和结余 186.6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2094.73 万元,增长109.79 %,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调整前年初结转和结余”表中财政收回历年结余未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3660.5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585.1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022.57万元,增长38.08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7.41 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74万元,下降12.01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

2、教育支出57.75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智能引导式教育系统采购和儿童教具及教育器材购置以及教师培训费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55 万元,增10.63%,主要原因是:儿童人数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92.21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民政局为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保障民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各项的人员经费和事业支出经费。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766.32 万元,增长43.16%,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中央增拨我市桂南益寿园养老服务工程的基建项目资金1032万元;二是玉林市殡仪馆新馆建设所支付的工程款。

4、卫生健康支出165.85万元,主要是用于市直民政系统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5 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286.57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殡仪馆的贷款贴息以及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室内装修和消防改造报警工程建设。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80.1万元,增长169.16%,主要原因是:2019年玉林市殡仪馆的贷款贴息支出列入“ 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的科目,而没有列入“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6、住房保障支出162.3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1.49万元,下降11.6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7、其他支出1393.03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主要是用于民政福利项目建设和维修支出。如新建“玉林市颐养中心”、“玉林市第二福利院”、“玉林市光荣院”、“玉林市殡仪”和“玉林市儿童福利院”维修改造、玉林市救助站消防安装、家暴中心更新改造及配套设备购置以及玉林市民政局居家养老购买服务项目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6.32万元,增长7.43 %。主要原因是:2020年多了一项居家养老购买服务支出项目。

8、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9、年末结转和结余-924.5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734.64万元,下降214.14%,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收回各单位历年未使用的资金;二是玉林市殡仪馆经营结余负数比去年增加。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民政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0.98 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06.8万元,增长7.28 %。其中:基本支出3684.22 万元,项目支出 2306.76万元。

玉林市民政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54.73万元,支出决算为 599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初预算为27.41 万元,支出决算为2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两新组织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其中:

1、机关服务支出5.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决算,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两新组织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89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决算,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两新组织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以及两新组织开展专业服务费用。

3、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0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决算,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两新组织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以及专业服务费用。

(二)教育支出(类)初预算为60.6万元,支出决算为5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差异2.85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智能引导式教育系统采购和儿童教具及教育器材购置以及教师培训费等,差异原因:一是采购物品质保金未付;二是上年结余“其他教育支出”的资金0.6万元未支出。其中:

    1、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0.81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儿童教具及教育器材购置以及教师培训费。

2、其他普通教育支出56.93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96.18%,差异2.26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智能引导式教育系统采购和儿童教具及教育器材购置。差异原因:政府采购物品质保金未付。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初预算为5651.76 万元,支出决算为559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 %。差异60.89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民政系统为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保障民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各项的人员经费和事业支出经费;差异原因: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按进度付款。其中:

1、行政运行25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差异0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玉林市民政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7万元,项目支出3.2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3.08%,差异5.4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局二层机构“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状况核对中心”和“玉林市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购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等设备购置和维护费(含核对中心网络租用VPN专线。连接自治区、8 个县(市、区)和15个市直部门。差异原因:主要是调出人员1名。

3、社会组织管理支出34.97万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离任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以及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费用;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开展全市执法检查,查处非法组织和邪教组织、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开展民间组织进社区工作和促进开展社会组织党委建设工作等费用。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56.62万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等工作开支。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17.76万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88.47%。差异23.3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的专项业务开支。差异原因:主要是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入户核查委托业务经费是按合同及入户核查的进度付款,由于该项目本年度没有完成,因此,出现资金结余。

6、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9.92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7、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33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特殊慰问费。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39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8.49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死亡抚恤支出24.99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玉林市救助站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

11、儿童福利支出1086.3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99.22%。差异8.56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日常基本生活物品的采购、孤残儿童医疗费、住院费、寄养家庭劳务费;员工工资的发放等费用。差异原因:政府采购应付未付的质保金。

12、殡葬支出131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9万元,项目支出684.3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玉林市殡仪馆和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是玉林市殡仪馆新馆搬迁项目-偿还本金和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支出的无名死尸火化费。

1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55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09万元,项目支出257.6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玉林市安置中心和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机构网络建设及维护费、伤残人员抚恤费、“三无”养护费支出和单位运转经费等。

14、养老服务支出1032万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玉林市桂南益寿园养老服务工程的基建项目资金支出。

15、其他社会福利支出5.2万元,属于项目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府购买服务的支出,

1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08.78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一是用于玉林市救助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二是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以及保障救助工作开展而发生的各项人员经费支出等。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初预算为152.63 万元,支出决算为15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是用于市直民政各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其中:

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4.96万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艾滋病预防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22.37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和玉林市救助站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3、事业单位医疗63.75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缴医疗保险缴费。

4、公务员医疗补助43.4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14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等费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初预算为162.33万元,支出决算为16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本部门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其中:

1、住房公积金支出162.33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84.2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2126.6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974.6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资本性支出2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民政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679.6 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76.42 万元,增长19.7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679.6 万元。

玉林市民政局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2258.82万元,支出决算为 1679.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6 %。

(一)城市建设支出年初预算286.57万元,支出决算为 286.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玉林市殡仪馆的贷款贴息以及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室内装修和消防改造报警工程建设。

(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年初预算1972.25万元,支出决算为 1393.0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0.63 %。预决算差异579.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部分项目工程进展缓慢;二是部分项目由于跨年度、按时间、按进度拨款;三是部分项目工程已完工但尚留有“质保金”未付。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如玉林市颐养中心、光荣院,第二福利院;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服务;儿童福利院维修改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殡葬标准化建设;家暴中心消防安装设备更新购置等。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民政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1.82 %,比上年减少4.06    万元,主要原因:疫情影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62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减少)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2.6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5 %,比上年减少2.58 万元,原因是疫情影响。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玉林市民政局和8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2.62 万元,平均每辆 2.1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 %, 比上年减少1.48 万元,原因是疫情影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9次,人次541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4.71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84 万元,降低3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支出。比2019年支出增加18.37 万元,增长24.06 %。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终决算时没有将工资统发中支付“公务员车改补贴”放到“其他交通费用”列支,所以出现2020年同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756.0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689.1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496.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70.69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851.6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30.9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904.4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1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9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 1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其他用车 17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玉林市救助管理站1辆,玉林市儿童福利院2辆,玉林市殡仪馆13辆,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3(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025.3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7.8 %。组织对2020年度“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居家养老购买服务”、“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服务”、“儿童福利院操场活动建设改造”、“儿童福利院养治教康建设项目”、“市殡仪馆新馆建设搬迁项目”、“救助站机构建设维修改造”等 七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248.91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74.36 %。

共组织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三无人员养护费”、“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单位运转经费”、“儿童福利院儿童养育费”、“儿童福利院孤儿大病医疗救助”、“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寄养家庭劳务费”、“儿童福利院聘用人员经费”、“儿童福利院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市殡仪馆新馆建设搬迁费”、“市救助站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市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维修改造”等12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5.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48.91 万元。我局无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民政部门19个项目已全部达到了预定的目标任务。

民政部门2020年对9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81.6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3.42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可了解各单位的政策落实;对不同部门的职能、效率、效益情况进行全面比较;通过绩效评估的结果可以确定下一阶段的指标并依此进行合理分配资源,同时让广大群众了解、监督、参与政府的工作;通过绩效评价有助于政府在公众中建立和巩固对政府的信任,从而起到吸引更多政治资源的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玉林市民政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服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三无人员养护费”、“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单位运转经费”、“儿童福利院操场活动建设改造”、“儿童福利院儿童养育费”、“儿童福利院孤儿大病医疗救助”、“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寄养家庭劳务费”、“儿童福利院聘用人员经费”、“儿童福利院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儿童福利院养治教康建设项目”、“市殡仪馆新馆建设搬迁项目”、“市救助站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市救助站聘用救助服务项目经费”、“市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维修改造”等17个项目自评得分分别为90分、90分、90分、90分、90分、88分、87分、84分、83分、85分、87分、98分、85分、100分、98分、92分、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项目资金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主要原因是个别单位对项目支出前松后紧,特别是对政府采购的项目,上半年支出较慢,下半年待财政局催促预算进度时才急急忙忙对项目进行招投标,由于有些项目工期时间长,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结算不及时,实际执行数大幅低于预算金额,导致项目资金发挥不到应有的效益。二是部分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大。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通过追加方式解决以及上级专项年初未编入预算。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在预算工作下达后,对预算指标层层分解,准确分析预算编制内容,将其运用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使每个执行人了解自己的职责。二是逐步推行把绩效的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和各部门各岗位绩效奖励挂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三是加强对项目资金评审、监督及绩效考核;逐步建立对项目资金的评审、监督及考核机制,强化绩效跟踪,细化绩效评价,严格绩效问责,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督,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率和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