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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直民政部门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2023-03-15 09:25     来源:玉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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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直民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预算报表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玉林市直民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四)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方案,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城区地名、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

(六)指导开展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指导开展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开展残疾人福利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场工作。

(九)指导开展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的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促进慈善事业工作,指导规范慈善捐助工作。指导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玉林市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民政部门共有机关及直属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民政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玉林市救助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玉林市社会福利院、玉林市儿童福利院、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玉林市社区服务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玉林市殡仪馆

玉林市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基层自治组织和行政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和慈善福利科、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

玉林市直民政部门人员构成情况:详见下表:

2023市直民政系统人员构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

编制数

在编人数

编外人数(聘用人数)

离休人数

退休人数

遗属补助人数

1、玉林市民政局

17

15

4

1

25

1

2、玉林市救助站

26

16

18


14

1

3、玉林市社会福利院

28

22

66


4


4、玉林市儿童福利院

49

46

97


2


5、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

8

4



1


5、玉林市社区服务中心

15

11

1


2


6、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

23

17

3


40

5

7、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7

5





8、玉林市殡仪馆

45

38

67


25

5

合计

218

174

256

1

113

12

三、此公开预算数据为本部门汇总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2023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玉林市市直民政部门总收入11295.94万元,同比减少1507.42万元,下降11.77 %。2023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支出预算 11295.94万元,同比减少1507.42万元,下降11.77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总收入预算11295.94万元,同比减少1507.4万元,下降11.77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36.88万元,同比减少54.94万元,下降1.02%,减少原因:压缩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136万元,同比减少213.5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340万元(属于玉林市社会福利院的养老收入),同比增加110万元,增长47.83%,增长原因:特困供养人员增加,因此收入增加。经营收入4077.2万元(此项收入属于玉林市殡仪馆经营收入),同比增加77.2万元,增长1.93%,原因:业务量增加。已列支结转指标资金1405.85万元,减少1426.19万元,下降50.36%,结余指标资金主要是2022年上级下达未使用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总支出预算11295.945万元,同比减少1507.42万元,下降11.77 %。其中:

基本支出2636.55万元,同比增加945.47万元,增长55.91%。增长原因:一是玉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2022年4月合并了一部分人员到市直民政部门,人员增加,二是事业单在编职工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项目支出8659.39万元,同比减少2452.89万元,下降22.07%。减少原因:2023年压缩项目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总收入6878.74万元,同比减少594.62万元,下降7.96%。减少原因:主要是政府基金和上年结转结余减少,2022年结转结余未使用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收回。2023年财政拨款总支出6878.74万元,同比减少594.62万元,下降7.9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49.65万元,同比减少898.34万元,下降13.72%。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9万元,占总预算支出0.88%。

(二)教育支出7.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13%,同比增加6.03万元,增长381.65%。主要原因:儿童人数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153.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23%,同比增加116.75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8.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6%,同比增加58.26万元,增长36.36 %。增长原因:一是事业单位职工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因此,计算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费的基数增加,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预算也随着增加;二是玉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2022年4月有部分职工合并到玉林市民政部门,人员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0.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同比增加29.11万元,增长15.22%。增长原因:一是事业单位职工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因此,计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增加,公积金支出的预算也随着增加;二是玉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2022年4月合并了一部门人员到民政部门,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31.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58 %,同比增加944.32万元,增长55.9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44.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89.09%,同比增加932.1万元,增长65.99%。增长原因:一是玉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2022年4月合并了一部分人员到民政部门,人员增加;二是2023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0.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7.63%,同比增加15.74万元,增长8.51%。增长原因:人员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6.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28%,同比增加36.89万元,增长74.80%。增加原因:一是局机关增加了1人死亡抚恤金,二是退休人员增加。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两费”经费支出预算27万元,同口径比2022年减少68.84万元,下降71.9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安排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4.95万元,同比减少0.59万元,下降10.65%,减少原因,压缩及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10.85万元,比上年减少50万元,下降82.17%,下降原因:2022年玉林市救助站购置了2台专用车辆。

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5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10.85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2023年预算安排3万元,比上年减少1.15万元,下降27.71%,原因:压缩经费。

    5、培训费2023年预算安排8.2万元,比上年减少17.1万元,下降67.59%,原因:压缩经费。

八、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229.08万元,同比增加303.71万元,增长32.82%。增加原因:主要是2022年结余、结转1093.08万元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列入了今年预算使用;二是2022年自治区提前下达2023年度本级项目136万元的福彩金列入了本年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01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1.37万元,下降11.22%,减少原因:压缩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115.40万元,同比减少404.03万元,下降8.94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306.1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7.44%;分散采购预算 3809.2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92.56%。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 185.7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3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6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208.15万元,单位资金2624.5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792.6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577.7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7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9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辆、其他用车17 辆,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局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各项民政业务所需用车。

其他用车:玉林市殡仪馆主要用于遗体运输及该馆日常生活专用车14辆,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日常生活专用车2辆,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日常生活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是玉林市救助站用于乞讨流浪人员的救助和日常生活用车。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个,涉及金额11295.94万元;对所有预算单位预算项目的专项资金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50个,涉及金额8659.39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05.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35.01万元,单位资金4077.2万元,上年结余资金1405.85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玉林市民政局。

项目绩效目标为:玉林市民政局11个,涉及金额945.93万元;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7个,涉及金额222.82万元;玉林市殡仪馆15个,涉及金额6077.2万元;玉林市社会福利院5个,涉及金额419.51万元;玉林市救助站3个,涉及金额116.78万元;玉林市儿童福利院9个,涉及金额877.16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3年本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