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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直民政部门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07 09:20     来源:玉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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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直民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1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玉林市民政部门概况

2021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聚焦于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础的社会治理,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能。

1、最底线的民生保障,主要是保障收入的贫困群众、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弃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衣食冷暖。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群体给予必要的关爱和监护,发展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保障的工作。

2、最基础的社会治理,主要包括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加强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最基本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社会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殡葬服务等方面工作,都是社会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4、专项行政管理,主要涉及到国家行政管理区域和界线划分,地名命名更名与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新时代民政工作创新发展。

2、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5、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区划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和调处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全市婚姻习俗改革和婚姻服务工作。

7、负责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工作,推进服务规范和殡葬改革。

8、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负责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负责拟定和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

12、负责制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发展。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林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化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民政部门共有机关及直属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民政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玉林市救助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玉林市儿童福利院、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玉林市社区服务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玉林市殡仪馆  

玉林市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基层自治组织和行政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和慈善福利科、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

玉林市直民政部门人员构成情况:详见

2021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预算基础信息表



内容

单位

合计


市民政局

市社会福利院

市救助站

市殡葬事务中心

市救助安置中心

市殡仪馆

市儿童福利院

核对中心

社区服务中心


1、定编人数

17

22

26

8

23

45

40

7

5

193


2、在职在编财政供养人数

14

15

19

5

23

0

38

3

3

120


3、在职在编人数

14

15

19

5

23

41

38

3

3

161


4、离休人数

1


1







2


5、退休人数

25

4

12

1

37

23

1



103


6、编外人数

2

55

19

0

3

64

76


2

221


7、遗属补助人数

2


1



2




5


8、实有车辆数

1

2

2

0

0

13

1

0

0

19


  

三、此公开预算数据为玉林市直民政9个单位的汇总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2021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1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玉林市直民政部门收支总表

七、玉林市直民政部门收入总表

八、玉林市直民政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5585.17万元,同比减少879.93万元,下降13.61%。主要是政府基金预算减少,原因:由于2021年大部分民政福利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同时进入完工结算阶段,并且部分项目已投入使用。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558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85.17万元),同比减少879.93万元下降13.6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85.17  万元,同比增加503.49  万元,增长9.91 %。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246.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93.94%,同比增加466.07  万元,增长9.75%。增加原因:一是“玉林市三山园艺场”变更为“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  ”,单位预算性质由原来定额拨款的预算单位变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因此,该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也相应增加;二是事业单位职工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三是2021年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中安排“玉林市殡仪馆”新馆搬迁项目建设-融资贷款财政贴息300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3.7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5%,同比增加15.65万元,增长11.33  %。增长原因  一是“玉林市三山园艺场”变更为“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  ”,单位预算性质由原来定额拨款的预算单位变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支出预算相应增加;二是事业单位职工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因此,计算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费的基数增加,医疗费支出预算也随着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184.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3.31%,同比增加21.77万元,增长13.34  %。增长原因:一是“玉林市三山园艺场”变更为“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  ”,单位预算性质由原来定额拨款的预算单位变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二是事业单位职工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因此,计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增加,公积金支出的预算也随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97.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94 %,同比减少87.18万元,下降1.99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99.89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8.87%,同比增加124.55  万元,增长6.31%。增长原因:一是“玉林市三山园艺场”变更为“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  ”,单位预算性质由原来定额拨款的预算单位变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二是事业单位职工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73.25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4.28%,同比增加34.94万元,增长2.43%。增加原因:一是“玉林市三山园艺场”变更为“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  ”,单位预算性质由原来定额拨款的预算单位变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二是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财政按比例核减了各单位公用支出(定额)。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24.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85%,同比减少246.67万元,下降25.41%。减少原因:2020年财政将中央提前下达困难补助资金184万元和84万元分别用于玉林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和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孤儿生活补助支出列入当年预算,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的困难补助资金没有纳入当年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1年玉林市市直民政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3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59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10.78  万元。三公”经费中有增减变动的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是:压缩及严控“三公”经费。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67  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 25.82  万元减少  8.15  万元,同比下降31.56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 6.89  万元,同比减少2.68  万元,下降  28 %,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此项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及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10.7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10.78  万元,同比减少5.47  万元,下降33.66 %,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玉林市市直民政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24辆,实有车辆总数19辆,2021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10.78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局属8  个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下降  0%。公务用车费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及严控“三公”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玉林市市直民政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因是:由于2021年民政福利建设项目大部分已基本完成,同时也进入结算阶段,并且部分项目已投入使用。

六、玉林市市直民政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玉林市市直民政部门收入预算  13317.42  万元,同比减少367.37  万元,9.97  %,主要是由于2021年民政福利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与往年相比少了一项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1年玉林市市直民政部门支出预算13317.42万元,同比减少  367.37  万元,  9.97 %,主要是由于2021年民政福利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与往年相比少了一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七、玉林市市直民政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玉林市市直民政部门收入预算  13317.42  万元,同比减少367.37  万元,  9.9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85.17万元,同比增加503.49万元,增长9.91%,增加原因:一是“玉林市三山园艺场”变更为“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  ”,单位预算性质由原来定额拨款的预算单位变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二是事业单位职工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三是2021年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增加“玉林市殡仪馆”新馆搬迁项目建设-融资贷款财政贴息300万元;四是计提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增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130万元,同比增加55万元,增长73.33%,增长原因:新建玉林市福利院已投入使用,业务量增加,收入也相适增加。其他收入3850万元(此项收入属于殡仪馆经营收入),同比增加533.8万元,增长16.1%,增长原因:业务量增加。已列支结转指标资金1752.25万元,减少60.99万元,下降3.36%,结余指标资金主要是福利彩票公益金,2020年由于加快了民政福利建设项目进展,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加快。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00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0.74%。

八、玉林市直民政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玉林市直民政部门支出预算13317.42万元,同比减少367.37  万元,  9.97 %,其中:基本支出7719.13万元,同比减少170.02万元,下降2.16%;项目支出5598.29万元,同比减少197.34万元,下降3.45%。按经济科目分具体支出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322.67万元,同比增加321.16万元,增长10.7%,增长原因:一是“玉林市三山园艺场”变更为“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  ”,单位预算性质由原来定额拨款的预算单位变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二是事业单位职工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三由于工资提高,计提职工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也相适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3643.46万元,同比减少215.33万元,下降5.58%,减少原因: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3万元,同比减少275.86万元,下降26.81%,减少原因:本级财政将中央财政2020年提前下达困难补助资金184万元和84万元分别用于玉林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孤儿生活补助支出列入本级预算,而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的困难补助资金没有纳入本级预算。

4、资本性支出5298.29万元,同比减少197.34万元,下降3.59%,减少原因:此项支出主要是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项目建设支出,资金是上年结转的预算资金,由于2021年本级财政对民政部门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同时2021年民政福利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已进入完工结算,有部分项目已投入使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87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4.62万元,增长4.95%减少原因: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财政压减了各单位公用支出(定额)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744.38  万元,同比增加319.95  万元,增长7.23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324.99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6.85  %;分散采购预算 4419.3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93.15  %。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  726.32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49.25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2552.19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1416.62  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844.64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576.27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323.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9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8  辆,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局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各项民政业务所需

其他用车玉林市殡仪馆主要用于遗体运输及该馆日常生活专用车;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玉林市儿童福利院主要是日常生活用车玉林市救助站主要用于乞讨流浪人员的救助和日常生活用车。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1年,我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所有预算额度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单位预算项目、所有的专项资金都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玉林市民政局

项目绩效目标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5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费484万元、玉林市救助站聘用人员工资77.4万元、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养育费200万元、玉林市儿童福利院聘用人员工资285万元、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大病医疗救助120万元、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寄养家庭劳务费142.2万元、玉林市福利院单位运转经费60万元、玉林市福利院“三无”人员养护费125万元所有的专项资金都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8.6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