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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2026-03-09 18:00     来源: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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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6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6单位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制订本级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负责特困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负责上级委托办理的相关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六)负责建设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于20129月经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201412月定为从事公益服务一类事业单位,是玉林市民政局主管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共有编制7个。

第二部分: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6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单位总收入88.11万元,总支出88.11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3.82万元,增长4.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长4.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总收入88.11万元,较上年增长3.82万元,增长4.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单位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11万元,同比增加3.82万元,增长4.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三、单位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总支出88.11万元,较上年增长3.82万元,增长4.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单位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85.11万元,同比增加4.82万元,增长6%,增长原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减少25%,减少原因: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0.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包括购买货物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我单位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7.71万元,较上年增加0.08万元,增长1.0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日常维修设备费用增加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单位2026政府采购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直项目1个,预算资金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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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用于补助各市县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以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6单位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