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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为:殡葬行政政策研究;殡葬政策宣传;殡葬岗位培训;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殡葬管理监督,对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共有编制8个,实有在职人数4人。此公开决算数据为本单位汇总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67.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1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95万元,下降18.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1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83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困难,缩减开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12元,下降100%,主要原因2024年没有无人认领尸体火化费用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67.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7.1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95万元,下降18.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职工社保缴费、日常支出和殡葬宣传工作。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06万元,下降13.49%,主要原因是2024年没有无人认领尸体火化费用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4.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保缴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2.71%,主要原因是职工薪级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医保缴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4.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职工薪级工资增加,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公积金缴费增加。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1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83万元,下降11.62%。其中:基本支出63.65万元,项目支出3.52万元。
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69万元,支出决算为6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8%。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2024年退休人员慰问费用支出减少。。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3万元,支出决算为6.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2万元,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四)殡葬支出年初预算为42.36万元,支出决算为4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8%。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日常运作维持、殡葬宣传支出和无人认领尸体火化费用。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绩效工资增量未纳入年初预算。
(五)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2.79万元,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0.04万元,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缴费。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4.52万元,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伙食补助费, 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 生活补助;公用经费支出3.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邮电费, 工会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2%。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绩效工资增量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09%。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财政困难压减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12万元,下降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6.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无法支付无人认领尸体火化费用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4年度无预算项目支出,未设置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