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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殡仪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殡仪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殡仪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殡仪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玉林市殡仪馆是一个自收自支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在全市范围内提供殡仪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的设置:我单位无内设机构,根据办公及业务需求共设置了8个部门:办公室、财务部、服务部、业务部、生态安葬部、总务部、人教部、质管部。
第二部分:玉林市殡仪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殡仪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玉林市殡仪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5071.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71.1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37.96万元,下降19.6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3.9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5.87万元,下降21.8%,主要原因是调整殡葬收费标准后收入下降。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2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6.85万元,下降73.14%,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没有安排专项经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5.经营收入3458.7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95.54万元,下降16.74%,主要原因是调整殡葬收费标准后收入下降。
6.其他收入9.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697.7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76.69万元,增长6.15%,主要原因是贷款待偿本金逐步减少。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4553.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53.2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79.12万元,下降25.7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0.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单位日常费用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殡葬用品等);添加补充业务专用设备,对火化车间设备大型修缮,支付工程款;新馆搬迁项目-偿还本金、财政融资贴息等。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33.86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调整殡葬收费标准后成本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住房保障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其他支出39.23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节地生态安葬活动费用及标准化建设费用。主要原因是2024年安排了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支出。
5.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年末结转和结余-2179.8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17.83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贷款待偿本金逐步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殡仪馆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63.9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5.87万元,下降21.8%。其中:基本支出393.3万元,项目支出1170.68万元。
玉林市殡仪馆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63.97万元,支出决算为156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差异。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差异。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殡葬支出145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差异。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单位日常费用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专用燃油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新馆搬迁项目-偿还本金等。
(四)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差异。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差异。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差异。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8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3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无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差异。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9.2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6.85万元,下降73.14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9.23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9.23万元,支出决算为3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 %,比上年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中心)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比上年减少0.31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1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8.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1.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1.9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仪服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4个,项目支出总额1563.97万元。其中,本级项目4个,本级项目支出1563.97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563.9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主要原因:一是新馆搬迁项目-偿还本金;二是新馆搬迁项目-财政贴息;三是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单位收支平衡情况,按照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合理安排生产成本、统筹落实确保单位正常运营的公共经费、科学合理安排发展项目经费的原则,作出本单位的年度预算。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新馆搬迁项目-融资贷款财政贴息项目自评得分为98.19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245.67万元,完成预算的81.8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达成每年至少还款两次。一是按合同计划偿还本金;二是按进度完成2024年度新馆搬迁项目还贷款本金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