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民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民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规范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四)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组织和指导县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监督管理,承办辖区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街路巷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市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民政局共有机关及直属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民政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玉林市救助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玉林市社会福利院、玉林市儿童福利院、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玉林市社区服务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玉林市殡仪馆。
玉林市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第二部分:玉林市民政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9406.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80.55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10.98万元,增长9.4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66.36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2.03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1.05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67.02万元,增长110.52%,主要原因一是玉林市颐养园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设工程;二是玉林市殡仪馆新馆搬迁项目-财政融资贴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4.事业收入19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1.07万元,增长19.55 %,此项收入主要是玉林市社会福利院的对外养老服务收费。
5.经营收入4154.24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3.45 万元,增长1.06%,本项收入是玉林市殡仪馆的经营性收费。
6.其他收入8.8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6 万元,下降18.06 %,此项收入属玉林市殡仪馆的利息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874.4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0.64万元,增长4.38%,主要原因是支出进度缓慢。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9406.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2103.87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10.98万元,增长9.4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9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7.61 万元,增长402.3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社保缴费基数变动。
2.教育支出119.57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儿童教具及教育器材购置以及教师培训费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7.02万元,增长91.16%,主要原因是玉林市儿童福利院附属幼儿园招生人数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20.78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民政局为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保障民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各项人员经费和事业支出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减少276.96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人数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192.40万元,主要是用于市直民政系统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19万元,下降0.61%,与上年相比差异不大,属于正常变动。
5.城乡社区支出298.80万元。主要是玉林市殡仪馆贷款贴息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21万元,增长0.75%,与上年相比差异不大,属于正常变动
6.住房保障支出2213.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79万元,增长4.81%,主要原因是:人数变动,工资晋级计提基数变化。
7.其他支出1162.26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如“玉林市颐养园室外配套工程”、 “玉林市颐养园养适老化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和 “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活动场所”维修改造、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64.825万元,增长192.44 %。主要原因是:支付项目建设款。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年末结转和结余-2697.7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6.69万元,增长6.15 %,主要原因是支出进度缓慢。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民政局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6.3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2.03万元,增长1.44%。其中:基本支出3752万元,项目支出2714.37万元。
玉林市民政局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36.88万元,支出决算为646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49.69万元,支出决算为9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98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决算,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两新组织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以及两新组织开展专项业务费用。
2.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84.93万元, 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其中49.69万元用于玉林市精神福利医院项目的前期经费,35.24万元用于儿童福利院业务楼建设。
(二)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7.61万元,支出决算为11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1.22%,主要用于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以及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普通教育支出114.92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儿童教具及教育器材购置以及教师培训费以及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2.特殊教育支出4.65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智能引导式教育系统采购和儿童教具及教育器材购置。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570.71万元,支出决算为1002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0%,差450.07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民政系统为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保障民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各项人员经费和事业支出经费。其中:
1.行政运行375.84万元,年初预算为21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78.52%万元,差异165.31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玉林市民政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44万元,项目支出0.9万元,年初预算为119.8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5.49%;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局二层机构“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状况核对中心”和“玉林市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网络使用和设备购置和维(修)护费;二是玉林市社区服务中心日常维(修)护经费支出。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5.3万元,年初预算为5.3万元,差异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全部用于聘用人员经费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1.92万元,年初预算为109万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75.16%。差异27.08万元,主要用于“革命老区促进会”人员经费、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的专项业务开支。
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2.07万元,年初预算为34.96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77.55%。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市救助站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6.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9.71万元,年初预算为7.19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405.70%。主要用于民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特殊慰问和生活补助费。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1.24万元,年初预算为250.46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96.32%。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4.02万元,年初预算为118.63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96.11%。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儿童福利支出1723.77.万元,其中:用于基本支出1043.37万元,项目支出680.39万元。年初预算为1411.0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22.16%。差异312.74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日常基本生活物品的采购、孤残儿童医疗费、住院费、寄养家庭劳务等费用。
10.殡葬支出593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56万元,项目支出1430.95万元,年初预算为6005.6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8.77%。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玉林市殡仪馆和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是玉林市殡仪馆火化炉维修、仓库改造工程、新馆搬迁项目--偿还本金和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支出的无名死尸火化费。
11.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85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42万元,项目支出289.76万元,年初预算为904.0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4.38%。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和玉林市社会福利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机构网络建设及维护费、伤残人员抚恤费、“三无”养护费支出和单位运转经费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等。
1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2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69万元,项目支出116.74万元,年初预算为377.9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13.08%。一是用于玉林市救助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二是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以及保障救助工作开展而发生的各项人员经费支出等。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218.49万元,支出决算为19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6%。差异26.09万元,差异原因:为开展“艾滋病防治经费”项目。
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26.02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和玉林市救助站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2.事业单位医疗89.62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缴医疗保险缴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74.76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9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等费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初预算为220.36万元,支出决算为21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4%;差异7.19万元,原因:人员减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本部门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其中:
住房公积金支出213.17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96.74%,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5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36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4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每年工资晋档晋级。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4%。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开展需要。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56%,差异65.14万元。原因一是玉林市儿童福利院的儿童养育费和玉林市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经费是年中下达的预算经费。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461.0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67.02万元,增长110.52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61.05万元。
玉林市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3%。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1.城市建设支出254.7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业务运转经费。
2.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4.06万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业务运转经费。
(二)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162.26万元,主要用于本项目主要用于玉林市颐养中心、玉林市第二福利院建设;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玉林市颐养园养老服务设备购置、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服务;儿童福利院维修改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民政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民政局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80万元,完成预算的83.39%,比上年减少50.5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无新购置车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8.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8.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03万元,完成预算的 81.03 %,比上年减少0.89万元,原因是压缩经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玉林市民政局及8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03万元,平均每辆1.3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77万元,完成预算的88.92%,比上年减少0.04万元,原因是压缩经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4次,人次599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7.34万元,降低 45.67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5.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5.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14.5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5.5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9.2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7 辆、其他用车 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是玉林市殡仪馆15辆,玉林市救助站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玉林市儿童福利院 1 辆,玉林市社会福利院2辆,玉林市民政局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2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4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50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1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76.0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孤儿大病医疗救助经费项目”等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部门职责,资金分配规范和及时,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完整,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很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任务。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4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4.55%;7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2.72%;4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27%;3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4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上报、跟踪、反馈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民政资金“重分配轻监管”的观念未能真正转变,在项目资金的使用、实施等监管措施仍然存在改进的空间。 二是预算编制准确性不足。部分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与实际使用需求不相符,不利于发挥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部分项目预算编制准确性较差,主要体现为批复预算数与实际支出数差异较大,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项目预算资金支出率偏低、结转结余率偏高、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存量资金效率性偏低,造成一定程度上财政资金的闲置,不利于发挥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设置和绩效评价体系,优化完善绩效评价标准,促进绩效评价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二是压实绩效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严格履行主体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规范有效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三是有效运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动态监控和反馈,做到全过程、全覆盖、全流程管理,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预算项目严格审核,即使反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改进,不断提高填报质量。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孤儿大病医疗救助经费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98.79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98.3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319名孤残儿童提供必要的医疗,患病儿童入院治疗率100%,使生病孤残儿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做到病有所医。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经费,确保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使用透明规范,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绩效管理意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责任;二是制定明确的方案和流程,明确绩效自评的对象、资金范围、内容及方法;三是强化审核和反馈,及时发现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指导相关部门改进。
(3)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完成情况:全市共救助困难群众447.56万人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超14亿元;发放“两项补贴”约1.24亿元,惠及残疾人13.12万人,开展“福康工程”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为189人配置康复辅具。组织80家企事业单位参加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博览会,签约产业合作项目3个,总投资21.2亿元,邀请20名企业代表来玉开展投资考察;推动容县与全国15个长寿之乡互为康养旅居目的地,将北流市大容山等12个景区景点纳入“到广西过冬养老”2条精品路线,向全国推广。新增等级养老机构4个,完成48家乡镇敬老院挂牌设立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47%的乡镇,“市、县、镇、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抽查检查养老机构68家次,风险隐患100%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强化儿童关爱,慰问困境儿童968名,帮扶848名留守和困境儿童。落实助医助学项目,安排6名孤残儿童入院治疗,对384名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发放至少5000元助学金,切实让儿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年内全市享受孤儿保障(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2069人,发放保障金2909万元;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3924人,发放保障金4132万元。玉林市民政局基本完成年初设置的各项考核指标,自评得分95分,一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玉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玉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玉林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玉林市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附件2: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附件3: 项目自评结果汇总表
玉林市民政局
2024年9月3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