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订本级社会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2、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救助和上级委托办理的相关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平台。
3、负责各县(市、区)及乡、镇核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于2012年9月经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2014年12月定为从事公益服务一类事业单位,是玉林市民政局主管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共有编制7个,2022年实有人数5人。
第二部分: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年度总收入 53.9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95 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7.72 万元,增长 16.70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3.95 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7.72 万元,增长16.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
4.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
5.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
6.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
(二)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年度总支出 53.95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53.95 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7.72 万元,增长16.70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各项的人员经费和事业支出经费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以及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房信息平台维护费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74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 卫生健康支出3.5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平均0.51万元,增长16.6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计提的基数增加,随着支出就增加。
3. 住房保障支出3.6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14.4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计提的基数增加,随着支出就增加。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3.95 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72 万元,增长16.70 %。其中:基本支出 52.22 万元,项目支出 1.73 万元。
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7.53 万元,支出决算为 53.9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1 %。
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53万元,支出决算为5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3.51%。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1.07万元,支出决算为4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8 %。预决算差异5.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4万元,项目支出1.7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13.93%,差异4.8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购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等设备购置和维护费(含核对中心网络租用VPN专线。连接自治区、8 个县、市、区和15个市直部门)。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8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13.18%,差异0.5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9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13.18%,差异0.2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3.16万元,支出决算为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7%,差异0.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保缴费;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0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13.3%,差异0.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2、公务员医疗补助1.24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12.73%,差异0.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医疗支出0.03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差异0.3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保缴费;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1、住房公积金支出3.65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1%。差异0.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2.22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48.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1.63 %。差异8.55万元,差异原因:人员增加2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4.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9.58 %。差异 1.81 万元,差异原因:财政压缩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低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玉林市低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低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
玉林市低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减少) 0 万元,原因是:。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办、中心)机关、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减少) 0 万元,原因是:。购置了 0 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减少) 0 万元,原因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 0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减少) 0 万元,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其中: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年度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收入,也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收入,也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 0 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组织对2022年度 0 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 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
组织对“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 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通过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可了解各单位的政策落实;对不同部门的职能、效率、效益情况进行全面比较;通过绩效评价评估效果可以确定下一阶段的指标并依此进行合理分配资源,同时让广大群众了解、监督、参与政府的工作;通过绩效评价有助于政府在公众中建立和巩固对政府的信任,从而起到吸引更多政府资源的效果。同时在当前我市经济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以效益的提升来缓解收支矛盾,显得愈加迫切和需要。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单位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核对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维护费” 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0 %;“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入户核查” 1 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前松后紧;二是我们核对中心人员流动性大,被抽调的人员较多。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在预算工作下达后,对预算指标层层分解,准确分析预算编制内容,将其运用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使每个执行人了解自己的职责。二是逐步推行把绩效的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和各部门各岗位绩效奖挂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三是加强对项目资金评审、监督及绩效考核;逐步建立对项目资金的评审、监督及考核机制,强化绩效跟踪,细化绩效评价,严格绩效问责,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督,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率和使用效益。
(3)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等级为1等。
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2年度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
2022年在自治区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中心以提高核对水平为主抓手,不断规范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助力提升“阳光救助”水平和效率,促进我市社会救助科学化、标准化、法治化发展步伐。
(一)强化资源整合,提高核对能力。核对信息平台建设是核对中心工作的基础和关键。2022年以来,我中心以巡察整改为契机,通过整改促进核对平台综合服务能力。针对核对信息平台数据不完善实际,我中心积极与玉林市医疗保障局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于2022年11月29日与玉林市医疗保障局签订《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协议书》,进一步完善核对信息库。针对部分县市区没有实现在享社会救助对象半年对家庭经济状况开展一次核对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玉林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对全市社会救助在享人员附件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数据信息,同时,对家庭经济状况半年未核对的开展大清查,确保在享对象半年复核一次家庭经济状况。目前,我们核对信息系统实现了与公安、农机、社保、工会、金融、公积金、税务、房产等部门的信息共享。2022年全年通过核对信息平台共对243575户719492人进行家庭财产核对,其中新申请社会救助户数33265户120998人;共检出有差异51664户62474人。核对对象涵盖了城乡低保、低收入、临时救助、特困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困难职工和住房保障等方面。为了解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的经济财产状况,年内共发起跨省核对请求13816条,目前已返回数据11827条,返回数据包含社保、住房、车辆、公积金、银行存款等信息。有效解决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中“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难”的老大难问题,把好了城乡低保第一关,减少了城乡低保“错保”、“骗保”情况发生,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规范核对程序,确保服务质量。严格核对程序,明确核对职责,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作为是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彻底改变了以往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的“算收入、估资产、看现象”的综合评定方法,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精准度。为了确保核对工作依法依规核查报告精准有效,我中心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桂民发〔2020〕54号)及自治区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对核对委托、核对内容、核对流程、核对结果使用等严格执行。在核对对象上,我们兼顾了新申请社会救助和正在享受救助对象,对新申请对象严格执行“逢进必核政策”,重点开展对在享对象的动态监测管理,针对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为了避免错保漏保,我们在对历史数据进行重新核验的同时加强实时监控,以便最快速度发现问题,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低收入居民家庭核对信息平台数据库涉及部门信息和个人信息较多,在信息核对过程中,保护政府部门信息和申请家庭的隐私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在信息安全方面,我们与信息有关部门签订了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协议,确保数据安全信息专事专用。在工作过程中,我中心严格采取分层交错核对管理办法,核对工作人员一人一账号,即输入者不核对,核对者不输入,使输入人员与核对人员分离,在各部门把核对信息反馈回来后,由专门的人员负责输入。输入完成后,核对人员再根据输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对于自治区核对中心反馈回来的核对报告,我们严格执行不复印、不传播,除工作必须外不查看任何人材料,确保各部门信息安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四)统筹中心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2022年7月,市民政局接到市委巡察办通知,要抽调1人到市委巡察办参加巡察工作后,局党组统筹考虑后决定从我中心抽调,在工作人员极度短缺的状态下,我中心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统筹安排中心工作,抽出工作人员按时到玉林市委巡察办公室报到,配合开展六届市委第三、四轮巡察工作。同时,我中心全员积极配合社会救助科开展全市社会救助衔接乡村振兴核查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玉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玉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玉林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