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各类社会组织举办年会、总结会、论坛等活动增多,因对相关政策掌握不够准确,社会组织可能发生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情形。根据《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等活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学习政策文件,避免犯此类错误。
附件:1.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2.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玉林市民政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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