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我市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筑牢社会组织信息共享“堡垒”,形成有效的社会组织监管合力,我局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借鉴上级及其他部门做法的基础上,经充分研究论证,起草《玉林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对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作出的工作部署及2017年5月、2018年7月,南宁市民政局、民政部先后分别印发《南宁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若干规定》《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做出的探索和规范,为出台《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目前,玉林市有3000多家社会组织,其中市本级社会组织319家。随着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日趋增长,对建设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需求越来越大。实行《制度》,既能规范我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和程序,也能增强我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能力水平,对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玉林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重大事项的报告管理。
(二)概念内涵。《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除社会组织依法需要审批的事项以外,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个人和社会公众,或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会议举办和重大活动开展等事项。
(三)报告分类。《本制度》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分为事前报告和即时报告两类。
(四)报告内容。
1.事前报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开展;参加国际及港澳台活动;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即时报告: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产生矛盾、纠纷,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的;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或发现敏感性网络舆情信息散布的;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负责人荣获市级以上各类荣誉表彰和奖励情况;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即时报告的事项。
(五)报告程序。重大事项报告前,社会组织应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以及自身章程的规定,合法、审慎、妥善开展和处理重大活动事项。
(六)报告时限。事前报告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履行报告程序;即时报告事项后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七)管理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建立重大活动影响评估机制,针对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切实履行对承(协)办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抽查审计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三、文件亮点
《制度》作为玉林市社会组织管理出台的一个重要规范性文件,对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有积极作用。
(一)明确报告的情形。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自身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审慎、稳妥地自行处理重大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度》对社会组织六种需要事前报告和八种需要即时报告的情形进行了明确,便于社会组织了解掌握需报告的情形,也便于政府相关部门视情给予指导和服务。
(二)明确报告的程序。《制度》明确了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途径,便于社会组织及时填报,解决社会组织有重大事项,但不知在何处、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报告的困扰,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明确报告的材料。《制度》分别对两类报告不同情形需提交的材料进行明确,便于社会组织一次性准确提交相关材料,减少报告过程中出现因材料不齐退回补正的现象,同时也提高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效率。
(四)明确报告的作用。《制度》强调社会组织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评优、奖励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指引社会组织加强对重大事项的重视,合法、审慎、稳妥地自行处理好重大事项,开展好重大活动影响评估、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及活动管理等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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