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决战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及2020年全国、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民政工作重点,不断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一、 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兜底保障
(一)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细化绩效考评指标,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合理保持城乡低保覆盖率,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增长幅度分别不低于上年度10%和15%,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90元/月和230元/月以上,确保农村低保标准稳定超过脱贫摘帽标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兜底扶贫工作,及时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行救助。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衔接,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防止脱贫群众返贫。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牵头建立健全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台账,落实“六保障”和“两个全覆盖”等各项救助政策,确保城镇困难群众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执行自治区修改完善的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简化城乡低保对象审核认定流程。按照自治区要求规范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做好特困人员评估工作和供养服务,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
(三)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村低保“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治理,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和规范运行,巩固提升专项治理的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实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社会救助无纸化审批、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网上自助申请等三项改革,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效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工作,全面实施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申请,对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资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二、加快健康养老服务发展
(一)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措施。贯彻落实广西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完成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调整并补充完善有关单位职责,发挥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继续落实《广西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办法》,为民办养老机构申请补贴。
(二)深化养老机构改革,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参加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力争打造1个老年人宜居社区。二是进一步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将居家养服务工作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在去年的基础上,再筹措资金150万元,在玉林城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三是推进玉林市颐养园、玉州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北流老年人养护院等“1521”养老示范项目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不断完善城乡养老设施设备,构建功能齐全的城乡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四是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对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进行摸底调查,优化资源配置。同时,探索解决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率低和床位闲置率高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五是加强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督促各县(市、区)建立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及时做好全国留守老人信息系统录入。
(三)强化养老服务监管,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结合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定期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排查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作。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二、三星级养老机构星级评审工作以及对全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能力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积极推动更多养老机构申请评星。四是加强养老业务培训工作。通过邀请专家讲课培训、外出学习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我市养老工作者业务素质、服务水平。五是严格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确保入住老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加快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进养生养老小镇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广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1年)》,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深入调研我市养生养老小镇建设情况,力争创建1个自治区级养生养老小镇。
三、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设
(一)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配合市换届办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配合市委组织部持续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回头看,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行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推进村级“万能章”清理整治,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制定完善社区治理规则、议事规则、居民公约,着力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自治能力。实施村(社区)“两委”干部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开展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轮训。
(二)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推动完善玉林市层面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社区治理督查。贯彻落实《广西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按照《玉林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社区服务能力提升,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组织和驻区单位联动机制,探索创新开展社区议事协商试点建设,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单元下沉。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覆盖率达30%以上。指导自治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北流市开展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实践,总结提炼推广农村社区建设的经验模式。继续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
(三)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玉林市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着力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做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工作。
四、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一)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全面落实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项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
(二)强化儿童关爱保护。一是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市、县两级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儿童保护监管责任。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全国留守儿童信息系统。三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快市本级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三)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重点抓好儿童福利领域风险排查整改,对照自治区反馈问题,对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业务工作进行系统排查整改。二是推动玉林市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民政部,争取将《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管理规范》此项地方标准申报升级为国家标准。三是抓好儿童福利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防控措施、指导做好因疫情影响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继续开展“百日攻坚”活动,进一步深化拓展“双孵化”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提升“两个覆盖”。加强对社会组织进行党建调研以及指导工作,解决基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党员素质。继续打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召开一次社会组织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和执法监督。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确保年底前完成脱钩改革任务。加强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建设和监管服务,推动保险、金融、建筑、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出台自律公约。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抓好社会组织年检、评估、抽查,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规范内部管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违法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开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清理多年不参加年检、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存量。加强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落实。
(三)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功能,提高孵化质量。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建设,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利用各类资源,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指导、活动支持和资源对接;建立社会组织基金会库、项目库、专家库。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和社会组织的交流活动。
(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加强分类指导,积极动员社会组织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学术类、科技类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要协助当地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五)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制定《2020年玉林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加强与同级扶贫部门沟通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把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纳入社会组织评估重要指标。
六、强化残疾人福利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一)一是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推进简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程序和审批流程。二是健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脱贫攻坚有关制度衔接,及时做好与残联、扶贫办、低保等数据对接互通工作,确保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三是持续推进“福康工程”项目,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家庭中的肢体残疾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四是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项目,力争上半年开展服务。
(二)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一是完成调整完善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二是持续实施“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三是完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做好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工作。
(三)加快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巩固“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不断完善玉林市殡仪馆新馆建设。深入推进丧葬移风易俗工作,积极推行花坛葬、树葬、骨灰撒海等节地生态安葬。做好疫情期间平安清明工作,清明期间暂停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群众祭扫服务。
(四)加强婚姻登记工作。加快推进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落实资金20万,开展政府购买婚姻咨询和家庭辅导服务工作。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稳妥推进“县改市”“县改区”,有序开展“镇改街道”。加强行政区划调整调查研究,科学谋划行政区划改革创新。
(二)持续规范地名管理。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后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研究推动我市相关地名管理制度政策的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规程。推进城乡地名标志设置。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做好区划地名信息更新完善。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做好区划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加强地名文化建设,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开展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落)的认定和申报工作。完成玉林市城区第5轮街路巷(里)地名命名工作,谋划印制《玉林市乡镇区划简册及市辖区街、路、巷、里(小区、桥)标准地名手册》。
(三)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会同广东省湛江市、茂名市开展“粤桂线”第四轮省界联合检查,会同贵港市做好贵港—玉林市界联检。做好漏埋、丢失和破损界桩的重新勘定埋设工作。加强界线信息化建设,推动做好界线矢量化。开展界线争议纠纷隐患排查处置,健全完善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文化活动,深化平安边界建设,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八、加快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发展
(一)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做好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申报工作。
(二)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建设,新建1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贯彻落实自治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配套制度,落实社会工作人才奖励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大力发展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设置科室和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统筹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激励评价等专项制度。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加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管理,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线上线下的广阔平台。探索“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新模式。
九、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一)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加强“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的落实、监督和评估,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启动《玉林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四五”时期玉林民政事业发展思路、目标要求、政策举措和工程项目等。加强工作衔接,争取将民政规划重要内容更多纳入自治区和玉林市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确保民政规划与政策制度体系相协调,与民政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为民政事业长远发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民政资金和项目管理。推进民政资金绩效评价,开展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事业单位内部检查,强化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开展民政统计数据清查核对专项行动,加强统计数据横向纵向审核比对,实现民政统计数据与民政业务数据同源同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十、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
(一)坚定不移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按照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将党的领导全方位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方面。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建,不断提高民政机关的党建工作水平。健全内部巡察机制,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监督检查作用,强化对直属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作风建设,打造政治过硬忠诚可靠的民政干部队伍。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加强党员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实践和党性修养。健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继续开展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惩违纪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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