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我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助力全面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宏伟目标,依据《广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玉林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规划基期为2020年。
“十三五”时期,玉林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主线,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经过5年持续奋斗,高质量完成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目标任务,有力夯实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基本实现了“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紧紧围绕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全面完善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救助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体系,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五年来累计救助城乡低保对象1521.48万人次、特困供养人员234.44万人次、临时救助6.46万人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全面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76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2855元提高到5400元。创新“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将符合条件、无法依靠产业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纳入低保兜底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五年来,市、县两级养老园区项目建设不断加快,养老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康养相融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由16张提升到33.4张,跻身全区前列。在全区率先打造农村养老“公建民营”改革模式,在广西乃至中西部省区率先实现将失能、半失能、患精神病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政府集中供养保障的目标,打造了广西养老服务改革的“玉林模式”。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积极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配合开展产业招商和大健康招商推介活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成立玉林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养老服务监管不断加强,多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养老服务质量检查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至2020年底,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每人每月提高到9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提高到1300元。2020年为3046名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3287.9万元,为190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932.3万元。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联席会议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共录入留守儿童30964人。2020年筹措资金45.72万元,为12名残疾孤儿实施了手术治疗、康复和医疗体检。
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不断加强,社区服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服务功能日益增强、服务队伍不断扩大。实现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在全区首创“一厅六室两栏两中心”社区建设标准,筹资2.7亿元,169个社区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了标准化建设相关制度,推进2个自治区标准化试点和2个全区民政标准化试点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规范》和《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2项标准列入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并完成报批发布工作,通过标准化试点以点带面,在民政各领域推行标准化服务。
区划地名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务实高效开展。行政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编制完成玉林市地名词典,制定出台了“玉北同城一体化”地名命名统一操作规程,在全区创新建立了《玉林市辖区省际、市际、县际行政区划界线界桩签约委托管理制度》等一批政策制度,开发玉林市地名档案管理系统及地名档案公共服务系统。高位推进各级界线管理,健全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签约委托管理制度。婚姻登记服务不断完善,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在玉州、博白、容县和兴业等地设立婚姻辅导服务中心。持续深化殡葬管理服务改革,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五年来,全市火化率由14%提高到2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由乡镇(街道)负责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两项补贴覆盖率均达到98%以上。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推动流浪乞讨人员合作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提质增效。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放管服”改革,加强综合监管,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重大风险。率先在全区成立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党委,出台首个社会组织“双孵化”工作实施办法,建立首个社会工作人才实践基地,建成总面积达900平方米的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3253个,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全覆盖,实名注册志愿者比例超过常住人口的13%;实现行业协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率先在全市成立社会组织党委,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社会组织活力充分激发。
表1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2015年实际值 |
2020年实际值 |
年均增长% |
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 |
% |
510 |
760 |
9.8 |
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元/年·人 |
2855 |
5400 |
17.8 |
3 |
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 |
% |
- |
40 |
|
4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
张 |
16.8 |
33.4 |
3.32 |
5 |
护理型床位比例 |
% |
15 |
42.5 |
5.5 |
6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98 |
100 |
0.4 |
7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95 |
100 |
1 |
8 |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个数 |
个 |
3 |
4.2 |
8 |
9 |
遗体火化率 |
% |
14 |
24 |
14.3 |
基层民政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设施保障、机制保障、法律保障等方面,归纳起来就是“三多三少”:对象多、业务多、矛盾多,人员少、经费少、保障少,直接影响着基层民政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
民政设施供给与社会需求不平衡。基础设施薄弱、运营管理水平不高,民政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存在部分民政政策和工作机制还没有做到有机融合,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民政项目建设资金短缺问题较为普遍,民政设施供给不足。
养老服务产业活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当前,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形势十分严峻,“未富先老”特征明显,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压力巨大。全市养老服务供给侧发展不均衡、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大型普惠养老服务机构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存在困难,在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基本全部来源于中央、自治区,资金严重短缺。城乡养老机构资源分布不均,各县(市、区)养老服务发展不均。护理型床位占比低,仅占总床位的15%,护理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公办养老机构在各方面相对民办养老机构要规范。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足。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与繁重任务要求不匹配的矛盾依然突出。地名清理整治存在一定的社会风险,不规范地名清理工作涉及职能部门多,关乎群体利益大,对已经习惯或正在使用该地名的单位、居民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在法律、经济(社会成本投入)、社会舆论(群众接受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社会风险,容易诱发社会矛盾。基层人员队伍建设难度较大,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工作积极性和能力不足等问题突出,造成基层治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较低。
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能力较弱。社会组织党员人才十分缺乏,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发挥作用不大,一部分社会组织中党员培养和发展不足。全市考取社会工作证的社会工作人才约170人,总体偏少,加上社工机构规模小,服务水平不高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资金较小、周期短,社工服务项目维持困难。
“十四五”时期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开局起步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持续深化期、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的加速拓展期,民政事业的转型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政策有保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同时,进入“十四五”新发展阶段,玉林市致力于打造“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在民生保障上将更加担当作为,为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工作有支持。在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引导下,养老、社会救助、社会治理等民政工作成为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关注的热点领域,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了民政服务中来,这些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二)发展挑战
社会加速转型带来新挑战。“十四五”时期,社会格局将会加速变迁,社会诉求更加多样,社会矛盾风险易发,尤其是可能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风险。同时,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人口加速流动,户籍界限进一步打破;随着乡村振兴计划的持续推进,农村居民的要求逐步提高。这些都对民政工作如何做好基本民生保障、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带来了新挑战。
基本民生保障的任务更重。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07406户312884人,特困人员35545人(集中供养1644人),临时救助年均需要救助保障约4617人。保障好这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仍然是民政工作重中之重。
人口高龄化带来新需求。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总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等特征。截至2020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人91.64万,占户籍总人口15.81%。“十四五”我市人口结构将持续老化,人口高龄化伴随着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的进程,传统家庭的风险保障能力和照护服务能力均在不断下降,亟须完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予以应对。
基本社会服务的需求更旺。传统殡葬服务的高污染、高消费问题备受诟病,人民群众对绿色殡葬、文明殡葬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现代婚姻理念的增强,年轻人需要既简单便捷,又庄重浪漫的婚姻登记服务。
基层社会治理的期望更高。国家民主制度正在稳步推进,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仍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有所差距。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增强基层民主活力,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提升社会自治能力,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另外,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更大。民政服务对象特殊,民政服务机构特殊,慈善、儿童、养老、助残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玉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市“两会”、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和玉林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总目标,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民政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新发展大势大局中去推动、去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助力全市乡村振兴和“东融”“南向”开放发展,加快推动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发展理念,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民政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任务,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强化民政各业务领域间、城乡区域之间统筹,强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玉林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精准保障的社会救助取得新成效。构建形成制度衔接、部门合力、社会参与、智慧高效的“助共体”,新时代大救助体系成熟定型,智慧救助全面升级。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兜底保障机制,助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实现规范、精准、高效、智慧、温暖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自治区以上,社会救助机制创新稳步推进。
幸福颐养的养老服务形成新格局。养老服务保障措施有力,养老服务供给持续扩大,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养老氛围进一步增强,具有玉林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4万张(其中旅居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50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在60%以上。形成兜底养老有保障、基本养老广普惠、中高端养老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新格局,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和谐共治的基层治理得到新提升。构建形成以“邻里中心”为载体、“社区联动”为抓手,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工作现代化体制联合发展,党组织领导的“共治”、“共享”的城乡治理现代化格局基本形成。新一轮城乡社区治理制度更加健全,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更加通畅,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走在前列。
活力温暖的慈善事业稳步新拓展。构建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可为、人人有为的“益共体”,科技赋能、金融助力的慈善双擎驱动模式有效形成,慈善活动专业规范、慈善行为自主高效、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现代慈善事业新格局加快形成。慈善活动专业化高效化能力和慈善助力共同富裕能力明显提升,慈善品牌项目明显增长,慈善捐赠总量稳步提升,现代慈善事业建设初见成效。
精细高效的社会服务达到新水平。构建形成多样群体覆盖、社会力量参与的“帮共体”。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现新跨越,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实现全覆盖。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数字化、标准化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厚养礼葬理念普遍形成,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实现100%,基本社会事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表2 玉林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
序号 |
主 要 指 标 |
单位 |
2020年实际值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备注 |
社会救助 |
1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城市≥13.5 农村≥15.7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预期性 |
|
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元/年·人 |
5400 |
9639 |
预期性 |
玉林新增 | |
3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58 |
75 |
预期性 |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95 |
100 |
约束性 |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95 |
100 |
约束性 |
||
6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7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 |
50 |
预期性 |
玉林新增 | |
8 |
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 |
% |
50 |
60 |
约束性 |
玉林新增 | |
养老服务 |
9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42.5 |
≥60 |
约束性 |
|
10 |
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 |
60(100) |
预期性 |
||
11 |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含旅居养老服务床位) |
万张 |
3 |
4 |
预期性 |
玉林新增 | |
12 |
新建城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玉林新增 | |
13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数量 |
人 |
- |
1 |
预期性 |
玉林新增 | |
社会治理 |
14 |
社会工作服务站乡镇(街道)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
15 |
每百户拥有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5 |
预期性 |
|||
慈善福利 |
16 |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
万个 |
0.7 |
1 |
预期性 |
|
社会事务管理 |
17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
18 |
遗体火化率 |
% |
24 |
≥50 |
预期性 |
||
19 |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县级覆盖率 |
% |
11.4 |
100 |
约束性 |
||
社会组织及工作 |
20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万人 |
2.3 |
4.8 |
预期值 |
|
21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 |
万人 |
2.3 |
5 |
预期性 |
||
22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 |
80 |
预期性 |
专栏1:“精准救助”保障工程 |
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管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建立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行接听模式,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工程:推动救助管理设施设备落后、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地市交界、救助量大的县(市、区)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应急服务能力。推动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建设,建设规模为300张床位,履行救助安置职能,切实解决我市对长期流浪人员进行有序安置,集中照料和规范管理。 |
搭建城乡大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构建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城乡大养老服务模式,打造“老有颐养”民生幸福城市。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大对薄弱县(市、区)的支持力度,补齐农村养老短板,鼓励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200张床位以上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护、医疗、康复以及娱乐等服务,护理型床位占比一般不低于80%。到2025年底,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有意愿入住集中供养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到2022年底,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整合现有农村幸福院、村级老年活动中心、五保村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激活搭建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全面对接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供需对接和严格监管,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便捷精准的养老服务。探索打造智慧养老院,引入养老服务机器人,提高服务效能,降低服务成本。加大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力度,加快推进市颐养园、兴业县老年养护院等“1521”养老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养老机构智能化改造,完善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智能化照护系统,通过大数据、互联网技术,采集机构内服务对象各方面的实时数据并进行大数据分析,实现对老人的生活状态、健康状况、趋势分析、预警、改善等多方面精准服务,提高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水平。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到2025年,至少打造2个自治区级智慧养老机构试点,全市养老机构国家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100%,新增等级养老机构10家以上。
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以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为主,突出养老机构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及助医服务功能,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大力发展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全力推进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老年食堂的长效运行机制。持续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加强山区、城郊地区等地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强化兜底养老服务。提升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能力,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政府购买困难失能老年人服务,满足失能老人急需的生活照料、助残送餐、医疗康复等基本生活需求。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以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留守、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关爱等养老服务制度。到2025年,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基础上,构建面向全体老年人,以经济困难和急需照护的老年人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实现动态发布管理,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整合老年人补贴制度,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衔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增强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努力增加普惠型养老床位供给,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研发和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立足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和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加快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布局,到2025年,基本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县(市、区)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区域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功能,强化试点推进,坚持示范引领,力争建成自治区级老年人宜居社区典范工程。街道综合服务养老中心应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区域行业管理功能。乡镇综合服务养老中心以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主,应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对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互助养老设施运行给予技术指导。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老年康复辅具租赁业务发展,推进在养老机构、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措施,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力度。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各类养老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支撑职能。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构建“一中心多站点”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进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大力推进规划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标准“四同步”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适老化改造加快补齐老旧城区、现状居住(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力争到2025年底,现状和新建居住(小)区养老设施达标配建率达100%,创建至少5个广西级老年人宜居社区。
提升养老机构专业照护能力。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提供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置失能失智专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安宁服务。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力争实现包括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左右。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大统筹力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覆盖范围。优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布局,实现农村特困人员按需集中供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帮扶和邻里互助。鼓励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深入农村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对象全覆盖。
加快“康养一体”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在内的综合性老年健康服务,完善玉林养老服务产业链条,形成玉林特色的层次丰富的养老服务供给。根据“产业强”工作部署,推进健康产业园养老集聚区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与中医养生、生态旅游、健康食品、医疗康复、地产开发以及金融保险等产业融合,加快“养老+”产业项目建设;根据“枢纽强”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工作部署,依托北流高铁站线、福绵机场沿线以及龙潭产业园区码头航线,充分发挥我市亚热带季风气候、禅佛特色文化、南方药都以及田园都市等资源优势,积极融入玉林市“公园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北流大容山休闲健康旅游、都峤山养生文化旅游以及五彩田园“养生养老小镇”等“候鸟式养老”示范带,完善周边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配套,形成交通沿线旅居养老产业链条。到2025年,全市依托现有的特色民俗、酒店公寓、养老院、养生疗养设施等设立的旅居养老服务达5000张,康养产业得到充分发展。
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结合玉林实际,以医养并重、机构+医疗外包、大医疗小养老为重点,探索形成较为成熟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动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生活照料等专业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或者通过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搭建就医绿色通道,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积极争取自治区将玉林市列为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险试点城市,减轻养老服务负担。
做强做大养老产业。加快推进玉林市社会福利院项目提档升级,力争成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示范性养老服务园。加大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养老服务企业,推动玉东新区五彩田园健康特色小镇建设,树立玉林养老服务品牌。充分利用好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天然氧吧的生态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养老+”的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打造康养基地、养老产业集聚区。支持中医药进社区开展养老服务,实现医养结合日常化。推动老年用品产业发展,推进适老产品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等多种应用场景的试点,支持老年产品用品企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宣传,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推动全员加快形成健康养老观念。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与发展。
提升专业人才技能水平。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高等院校开设老年护理类专业,为养老服务提供高层次应用人才。做好养老经营管理者、护理员、社工(志愿者)的培训教育工作,打造能用得上、留得住的养老经营管理人才、养老护理人才、养老社工(志愿服务)人才三支人才队伍。提升机构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化能力,扩大高级护理员、技师级护理员在护理员队伍中的比重,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工作持证率。持续开展养老业务技能培训及竞赛,提升专业人才素质。到2025年,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养老人员培训6000人次以上,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培训率达到100%,全市每千名老人配备社会工作者至少1名以上。
壮大养老护理员队伍。通过高校合作、政企合作等形式,加强养老护理、家政服务以及医疗康复等康养队伍建设,为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基础。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作用。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积极打造专业化养老护理员为主导、家庭照护者为补充的养老护理队伍。积极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可信的普惠养老服务。落实各项奖补政策,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福利待遇制度,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经济和社会地位,确保养老护理员上岗培训率100%。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以及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重点领域监管。将养老机构监管纳入民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范围,会同消防、卫健、住建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联合抽查监管,推进养老服务监管规范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监管的效率和效果,维护良好的养老服务市场秩序。鼓励成立市级养老服务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监管。
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发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作用,协调联动,将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养老机构列为失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风险意识防范能力。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原则,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依托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成立市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在市联防联控机制统一指挥协调下,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和管理养老应急救援队伍。新建和改扩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承接应急救援中心职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三区两通道”、“负压床位”等应急设施,配备紧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依托各级养老服务救援中心和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养老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每年开展2次以上集中演练。
专栏2:“幸福颐养”专项工程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主要集医疗保健、短托日托、康复护理、助餐送餐、助洁助浴、辐射家庭养老床位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包括全市8个街道,总床位320张,总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 |
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新建玉林市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博白民政园等,改扩建玉林市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造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镇建设1处,主要集医疗保健、长托短托、康复护理、助餐送餐、助洁助浴、辐射家庭养老床位等基本功能于一体。 |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基层政府为主导、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力量为协同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统筹协调城乡社区治理资源,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健全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现代社区治理的“五社联动”机制,实现“五社”相互联动、相互融合、相互协同、相互促进。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与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健全服务机制建设,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增强乡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探索社区便民服务新模式,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向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延伸,全市100%村(社区)实现“一窗式”办理和“一站式”服务。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推进民主选举制度,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两委”交叉任职,切实维护村(居)民的民主权利与合法权益。推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丰富城乡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民主协商和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强化民主监督,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建设,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和档案管理,规范民主评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村级议事协商活动,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示范点建设,推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指导各村(社区)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规范化建设,保障村(居)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短板,搭建高效便民的服务平台。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积极培育协商主体、细化协商内容、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积极引导居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实施城乡社区治理行动计划,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以及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推选和宣传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区建设,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大财政投入、整合部门资源,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建设。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长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达到18人。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体系,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丰富培训内容和创新培训方式,提升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为社区提供优质服务。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争取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深化农村社区服务建设。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特别是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紧密结合,搭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推动党领导社会组织的协调机制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抽查中“四同步”落实党的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发展正确政治方向。发挥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委职能作用,加强所属社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优先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双重管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以数字化技术应用创新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执法监察。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支持培养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
加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使其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支持社会组织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保障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服务。优先重点支持培育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发展平台、优化发展环境,助推行业产业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围绕玉林市优势特色产业、新兴未来产业、传统支柱产业,鼓励支持行业内的龙头民营企业发起成立相关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探索建立玉林市行业协会商会聚集区,打造信息互动、公益互助的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平台。
夯实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基础。配合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出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方案,完善市、县(区)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大力培育不同功能类型、立足本地资源、服务社区的基层社会组织,试点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打造一批具有玉林特色的社会组织品牌,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层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根据《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2021-2023年)》,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创新培育市级社会组织不少于10个,实施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四个计划”,加快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引导100个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鼓励社会组织走出去,参与行业峰会和全国性活动,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基地,到2025年,形成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更好作用。
专栏3:“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专项工程 |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工程:培育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基地,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开展“邻里守望”、“共建共治共享”等系列社区服务活动。 |
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行动:以玉林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为基础,支援县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 |
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认真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慈善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16号)》,加强慈善政策创制和慈善监管机制,促进慈善组织有序发展。进一步落实和规范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慈善组织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对慈善行业组织的指导,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加强慈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善的业务能力。深入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加强《慈善法》普法宣传和慈善先进典型宣传,提升玉林市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与号召力,在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的同时增强公民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引导更多企业、更多个人参与慈善事业。
进一步完善慈善监管体系。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规范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指导和规范慈善力量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捐赠活动。以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备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加强行业自律,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慈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组织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做好慈善信息公开,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推动信用监管发挥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税费减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加强慈善社工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实施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纳入全市民政督查考核内容。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督导、评估机制建设,强化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联动,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管理,开展“时间银行”志愿服务试点,拓宽志愿服务平台,形成有效工作经验。弘扬慈善文化,开展“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对在社会救助、乡村振兴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慈善组织、慈善个人,加大表彰力度。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积极营造“多人少买、寓募于乐、理性投注”购彩环境。坚持守正创新,加强福利彩票销售规范化管理,促进彩票销售渠道建设,优化产品供给,创新营销宣传,巩固现有购彩者群体,拓展新购彩人群。做好福利彩票风险防范工作,促进彩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完善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的机构管理、发行销售以及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监管,加强福利彩票文化建设,提升公益福利彩票和责任福利彩票的品牌形象。
提高福彩事业整体发展质量。深入推动福彩销售网点建设,更新福利彩票发展理念,完善渠道布局,加强技术保障,严格市场管理,提升福彩创新发展能力。积极破解新形势下销售场所经营成本增加、业务收入减少的难题,推进福彩业务促销市场化建设工作。提高行业业务建设的风险防控、法务审核工作,确保福彩销售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进儿童福利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挂钩的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儿童福利由适度普惠型向高质量保障型转变,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满足儿童健康成长需求的福利政策体系。持续推动儿童福利政策与医疗保障、教育保障、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到2025年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达到当地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孤儿保障内容不少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保障率达到100%。
加速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动市儿童福利院转型升级,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残障儿童开展代养照料、教育康复等专业化服务,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消防、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管控,完善儿童福利机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申请设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医疗机构、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残障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规范化建设,加速建成集“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安置、社会工作”为一体的孤残儿童养育示范基地,形成集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实习基地等“多元一体”的儿童综合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制定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管理水平。
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布局。统筹整合县级及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资源,设立儿童福利综合服务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重点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 1个资源充足、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承担集中养育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和困境儿童现实需求,因地制宜,利用党群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等现有场地,培育打造集课业辅导、素质提升、心理疏导、校外活动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阵地。
完善收养登记管理。规范儿童送养管理,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规范儿童寻亲公告工作,搭建寻亲公告网络平台。研究探索解决事实收养问题,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疑难问题,推动收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稳妥开展涉外被收养儿童“寻根回访”及文化交流活动。
专栏4:儿童福利设施专项工程 |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工程。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
推进儿童助学保障工程。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探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教育帮扶。 |
儿童福利院服务转型升级工程。加强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和博白县儿童福利院硬件建设,高标准规划设计布局,全面建设提升硬件服务功能。推动儿童福利院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从传统的服务院内孤残儿童转换到服务全域孤残儿童的枢纽型机构。 |
稳步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动态提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推动建立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健全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推进残疾人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残疾人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残疾人服务与养老服务相互衔接。持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的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肢体残疾人配置假肢、矫形器及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从中筛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增强困难残疾人生活和工作能力。
加快发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培育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和组织机构,创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可复制的服务模式、工作机制,为本市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加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至少有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加强困境儿童分层分类救助。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细化困境儿童类型,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和关爱服务政策;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及其家庭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未成年人给予受灾人员救助。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引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儿童关爱保护。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和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儿童公益慈善项目,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优化婚姻管理,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推进婚姻档案数据共建共享,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改革试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点,撬动婚姻登记管理创新发展,实现婚姻登记在线预约、实时办理,婚姻历史档案数字化,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等重大改革创新举措。探索婚前辅导和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方法措施。
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平台,不断拓展辅导内容和服务范围,传递婚姻正能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入志愿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社工、律师、心理辅导专家等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的建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好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制定部门协同调解原则、程序、制度等,确保调解工作有成效。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和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方法措施,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群众营造幸福婚姻、建设美满家庭。
持续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强化结婚登记仪式感,优化颁证服务环境,营造庄重、神圣、温馨、浪漫的颁证氛围,创新颁证服务形式,设计文化内涵丰富的颁证词、结婚誓言,在“好日子”举办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引导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的责任担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倡导“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文明婚俗新风,设置“婚姻文化墙”,制作“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主题漫画,宣传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大力倡导将反对“天价彩礼”,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内容纳入各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执行,改掉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切实推进火葬和土葬改革。根据人口、耕地、交通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全市火葬区和土葬区范围,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持续深化移风易俗,倡导节地、环保、生态葬法和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培育和推广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礼仪。到2025年全市火葬区遗体火化率和土葬区采用集中安葬比例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和创新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推行骨灰格位存放、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降低资源消耗。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选择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逝者家属,有条件时在自治区奖补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到2025 年,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与遗体火化率持平。
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加强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绿色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和宣传殡葬改革,引导群众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的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将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活动,弘扬文明殡葬新风。积极引导群众树立厚养礼葬观念,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挖掘传统优良丧葬习俗,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大力倡导和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更加注重绿色、文明殡葬的仪式感和家风传承。
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编制全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设施的布局、数量、规模,做好殡葬项目“邻避”问题防范化解工作,确保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加强推进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市)建有1家殡仪馆,每个设区市和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公墓,乡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
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推动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化和均等化。大力推进殡葬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做好各类殡葬服务人才分类、职业能力提升工作,加强开展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评价考核、培训管理工作,引导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加强殡葬领域高新技术应用,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构建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殡葬大数据治理能力。到2025年,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各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共享。
提升殡葬领域治理水平。加快殡葬管理政策文件的立改工作,推动制订殡葬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标准体系,加大殡葬领域标准宣贯力度,切实提高殡葬管理标准化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立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基层人民政府的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
优化行政区划调整。通过把握政策机会、指导完善标准、挖掘自身优势等举措,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开展撤县设市工作,通过优化行政区划调整,持续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要素集聚和资源承载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玉林大城市发展战略。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撤镇设街道和乡镇撤并工作,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促进小城镇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
持续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坚持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清晰明确、维护县乡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等原则,依法管界、依法治界。健全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管控分歧、应急处突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各级平安边界建设,普及界线管理知识,宣传界线管理法规政策,教育引导边界地区干部群众自觉增强依法管界、依法治界意识,创新边界友好交流、联谊互访活动形式,持续增进边界双方团结友谊和交流交往,争创各级平安边界示范线,共同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通过开展定期回访、定期检查、定期会商等工作,推进协议共同管理和签约委托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完成第四轮、第五轮省际、市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切实维护好边界地区稳定。
加强地名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结合实际研究推动我市相关地名管理制度政策的修订完善,针对地名管理服务、地名文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重要环节,制定政策完善制度,明确标准和规范。要不断调整完善我市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管理,制定地名采词用字规范,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地名的产生,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拓展地名命名更名的公开征集和社会公示范围,完善地名命名更名的民主决策机制。加大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力度,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推进地名标志标准化,加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善地名标志管理维护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我市地名管理体系建设,共同推进门楼牌、路街巷牌等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
大力发展地名公共服务。持续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全面落实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推进和配合做好标准地名“图、录、志”等编纂工作,加强地名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让历年地名音查成果和地名信息资料用起来、活起来,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类地名信息的需求。推动应用广西区划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做好市、县两级区划地名信息数据的更新完善和与国家地名信息库的融合对接,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探索创新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形式,引导全社会参与地名文化建设,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传承和弘扬本地优秀地名文化。
专栏5:“地名服务”专项工程 |
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程: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开展地名图集、地名录和行政区划地图编印工作,加快市、县两级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进度。 地名故事收集和地名信息化工程:搜集整理地名故事,各县(市、区)2022年底前收集整理不少于50条本地的地名故事,制作地名视频,要分专题整理地名素材,编辑脚本、策划视频拍摄。到2023年底前,市县两级累计完成制作地名视频60分钟以上,建立完善上下联动的地名管理信息化机制。 |
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体未成年人,重点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立完善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大保护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预先发现、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机制,政府购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支持和监管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在市、县(市、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夯实基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纵横联动的关爱保障合力。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市、县两级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并实现机构职责等事项法定化,推动县级救助站或不再有集中养育孤儿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转型设立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独立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到2025年,每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职社工,依托乡镇社工站加快建设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乡镇(街道)未保站覆盖率达到100%。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构建全市统一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服务平台。
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推动形成“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家庭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符合相关情形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儿童监护状况的动态监测、主动发现和监护评估机制,形成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制定民政部门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工作规范标准。
专栏6:“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专项工程 |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处满足对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功能需求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设施,消除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空白县”。 |
规范社会组织名称。严格遵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不得超越本部门的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核社会组织名称,不得登记或者变相登记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全国性社会团体或者国际性社会团体。
加强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使用名称的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查处社会组织未规范使用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的行为,特别是要重点查处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规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未冠有所属社会组织名称等行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投诉举报,规范社会组织活动,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档案,使社会组织档案逐步实现电子化。构建“登记管理系统、门户网站、微信订阅号、信用中国、互联网+监管平台”五大信息化平台,形成覆盖全市、内外贯通、无隙衔接、相互支撑的社会组织信息库,为实现全市社会组织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的途径,打造一批管理规范、作用明显、集聚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载体。到2025年,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每个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社会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地位得到普遍认可。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持续推动各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与人才激励保障。坚持社会工作人才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鼓励政府部门、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开展培训、组织学习交流等途径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市内高等院校强化优化社会工作相关领域课程设置,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到2025年底,争取每万人中有1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中5名以上持证社工。
完善社会工作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与服务项目同步进行的督导制度,健全督导人员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等机制,发挥督导对服务提升的专业支持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工作督导工作的保障和监管,将督导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社会工作服务质量评价的基本指标,并作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请和延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重要参考。
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各部门应把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事项依法纳入购买服务,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编入年度财政预算。继续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各部门通过提供免费场地、给予场地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公益创投、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发展。
专栏7:“社会工作发展”专项工程 |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2022年全市60%以上镇(街道)建立社工站,2023年基本实现社工站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
社工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到2025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0.7万人,其中持证社工人数实现翻两番。 |
健全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建立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推动志愿服务联合会在全国建立覆盖到县的组织体系,发挥联合会的联合联动作用,促进各种社会力量、政府部门参与志愿服务。引导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桂志愿”系统,积极培育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城乡建立机关志愿服务队伍、企业志愿服务队伍、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构建覆盖城乡各个层面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完善志愿服务项目体系。建议在志愿服务的需求领域,如市政服务、医疗养老、教育培训、社区工作等,由当地机关设立志愿者项目,定期发布志愿服务招募信息,方便志愿者申请参加。探索“时间银行”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模式,搭建养老服务领域志愿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方式和途径。
构建志愿服务协作机制。推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会工作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到2025年底,争取全市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60%。
建立志愿服务大系统平台。探索应用管理信息化手段,依托网络融媒体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形成网络型、复合型和数据型。考虑到志愿项目的不同需求、价值导向区别等因素的影响,探索建立特色化信息板块,以实现对志愿项目、志愿者的科学高效管理、有效整合和合理调度志愿服务资源,形成志愿服务资源联动、协同发展的效果。
专栏8:“志愿者服务”专项工程 |
“时间银行”志愿服务试点工程:以玉州区清湾江社区、金桂丽湾社区为试点,统计社区“三留守人员、老年人、困境儿童、低保对象等人数;推广使用志愿服务系统;开展老年人养老互助服务、便民服务;开展老年人文艺汇演等集体活动。 |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牢牢把握机关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正风肃纪、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加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强化政治监督,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民政事业重大部署。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划。各单位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做好与本规划提出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的衔接,加强重大事项的会商和协调,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发展规划的贯彻宣传,做好协调服务和实施指导,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深化民政事业体制改革。适应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民生和社会治理任务加重等新形势发展需要,优化和调整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的职能机构设置,完善部门间的业务沟通、政策衔接、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等机制,提升行政运行整体效能。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的政策体系,深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制。优化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提高统筹协调层级,促进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的规范化与常态化,切实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深化供给侧与需求侧改革。全面深化民政“供给侧”改革,同时做好“需求侧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作为推进发展的重要举措,稳步推进各项活动开展,为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发展、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助力增效,推进民政事业健康稳步发展。通过制度建设、金融创新、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参与的民政事业宣传工作体系,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多元参与主体,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社工、基层治理等领域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有序参与,重视对社会力量衔接各项服务业务的统筹协调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鼓励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和力量进入民政事业,优化民政服务供给结构。充分发挥民政智库作用,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民政立法和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全面提升民政科学决策和现代治理水平。
优化基层服务供给能力。完善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健全民政服务机构,深化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居民自治,科学定位各级政府服务职能与权责边界,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动街道服务管理创新,构建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政权建设新格局。优化基层民政服务供给,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组织协商联动、服务联动和党建联动。重视民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渠道,深化实施社会工作“双百计划”,通过购买社工岗位、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现基层经办服务力量不断加强,服务水平大幅度提升。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民政资源配置,积极开拓经费来源渠道,实现资金投入的多渠道和多元化,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投入,民政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在政府债发行中,积极争取把民政公共服务作为重要因素,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更多资金。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重点支持民政公共服务能力滞后、公益金使用效果好的地区,推进民政福利服务均等化,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协调发展。积极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降低和放宽民政领域社会资本准入条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大量投入民政服务领域。加强民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培养,激活发展内生力。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民政事业发展的人才支撑。着眼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民政工作的职责使命,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人才队伍选拔、培育、管理、使用、激励机制,改善人才环境,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持续加强民政人才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具有现代管理理念、高度社会责任感、较强管理能力的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推动新时期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提供组织人才保证。
提升民政数据应用水平。加快民政大数据建设,推动“金民工程”落地见效,进一步深化民政数据的综合应用,实现数据的综合管理服务和开放共享,充分挖掘数据的价值,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政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决策分析提供有效可行的数据参考。推进数据开发研究,加强民政大数据应用,实现民政服务供给精准化、个性化、高效化。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积极探索创新民政“互联网+监管”,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手段。
夯实信息基础环境建设。促进数字化改革成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升全市民政系统协同办公能力,提高民政体系工作效率。系统开展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培训,提高民政队伍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为民政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推进智慧民政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民政综合业务平台,推进核心业务应用的在线化、协同化、平台化、智能化。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老年人数据库和养老资源数据库、各级地名数据库等民政主题数据库,全面整合救助、养老、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等业务系统,促进实现各部门业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对民政业务的全过程运行情况进行关联分析、预测和实时监控,深化对数据资源的利用,打造智慧化民政服务模式。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建立新的数据更新规则,构建流通共享数据基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信息公开、政府职能扁平化、安全互信。实现民政全业务“一站式”登录、“一网通办”、一体化决策、数字化共享、智能化服务。
加强规划督导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监测评估机制,强化规划目标、规划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落实,扎实做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等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研究,完善各方面配套政策,为“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对本规划和本地区民政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注重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发现问题、寻找对策、推动发展的重要参考。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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